03.07 某小區別墅區和樓層區之間用牆隔開,引發了樓層區業主的不滿,要求拆除,應該拆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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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小區不同區域,房型不一樣,房價也不一樣,物業費也不一樣,偏偏有人要享受一樣的待遇,你覺得合理嗎?


商朝後代


別墅與高層混搭的小區近幾年比較常見,主要是由於國家政策不再允許單獨批建純別墅項目,而市場又存在著對別墅的需求。為了實現這一目的,同時又要符合規劃用地條件對容積率的限制要求,所以在同一地塊就出現了別墅與高層混搭的佈局,既豐富了項目產品類型,又給客戶提供了更多的選擇。

正是由於項目規劃用地條件對容積率有限制,別墅區的低容積率和高層的高容積率需要放在一起來進行平衡,所以小區內的別墅區和高層住宅之間是不能用圍牆隔離開的。因為不隔離,容積率是統一計算的,如果隔離開,就變成了兩個子項目,這樣高層區域的容積率會超出規劃用地條件的限制,而單設的別墅區又違反了政策。一是報建上不允許,二是竣工時規劃驗收也通不過。

所以,這類別墅和高層混合的小區作為一個項目整體,所有的公共場地、道路、綠化、景觀、設施都是共享的,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高層住戶完全有權進入別墅區。如果開發商、物業或者別墅區業主,擅自在別墅區與高層區之間加建隔離牆,就相當於別墅區業主在容積率上佔用了高層區業主的指標,而高層區業主付出了容積率,卻不能享受其成果,說白了就是,別墅區業主享受的共有區域增加了,而高層區業主享有的共有區域變小了,這樣一來,顯然別墅區業主侵害了高層業主的合法權益,高層業主有權要求其拆除,也可以向住建部門、城管部門反映,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至於說同一小區的別墅和高層物業收費標準上的差異,這與兩個區域是否隔離無關,別墅業主也不用心理不平衡,畢竟別墅區的環境主要還是別墅業主在享用,高層業主無非是走走路、散散步而已,總體上是別墅業主佔了便宜。況且,別墅一般還附贈1~2個地面停車位,所以物業費高也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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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房論


我們小區就是別墅區和樓層區分離的,在設計小區之初就以小區內部河道為界,河東是別墅區,河西是樓層區,對外算是一個大小區,內部分東西兩個小區,分別圍欄以橋為界,河東的門禁卡可以進出大小區所有公共部位,河西的就只能在河西小區使用,健身房、游泳池、超市、鄰里中心都設在河西小區的公共區域,目前看著蠻好,大家也是相安無事。


美好的七十三


該問題反映出來的是近幾年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出現的——“高低配”現象,進而引發同一小區內,不同類型房屋業主的爭端的問題,而這其中折射出的是一個階層問題。


所謂高低配,就是在同一個樓盤的規劃中,既有高層住宅也有洋房或別墅。

越來越多的開發商熱衷於這種搭配,關鍵就在於它能帶來更大的利潤空間!進而在銷售過程中,對不同類型物業的購買者產生了誤導。


樓層區業主為何不滿?因為買房時明確被告知,小區有配套的游泳池、健身場地、會所、娛樂場館等等,但入住後才發現,這些場地和設施均位於別墅區內,與樓層區之間有牆間隔,非常不便。而別墅區的業主可以便利的享受這些設施,由此這道牆似乎成了兩個階層之間的柏林牆。


從法律層面講,不管別墅區還是樓層區,既然是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其配套設施場地等就是共用的,就是說,這些設施和場地並非為別墅區業主所專有,而是全體業主共同分攤,共同享有。

從這個角度講,樓層區業主要求拆牆是合理的。


現在的問題是,別墅區的物業費標準遠高於樓層區,其業主對於安全管理及個人私密空間的要求更高,如果任由他人進出別墅區,該區域的安全係數必然大幅降低。怎麼才能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呢?


所以,通過各地出現的類似糾紛來看,雙方的矛盾是不可調和的,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對與錯,拆與不拆的問題,這碗水無法端平。


好在,隨著最新的住建部《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的頒佈,所謂的樓市“高低配”必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


海風116067626


應不應該拆除,從法律上講,涉及三個問題

1、設計規劃的為題,小區建設是的涉及規劃中有沒有這道牆,如果有,那就說明符合原來的規劃設計,沒有問題,不應該拆除。如果規劃設計中沒有這道牆,那就按照規定必須拆除。

2、小區全體業主的態度,不能因為別墅的存在就剝奪其他居民樓的權益,大家同住一個屋簷下,不論住別墅還是普通樓房,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壘牆和拆牆必須要看大家的意見,換言之,必須徵得小區大多數居民的同意。

3、安全問題,小區的各類通道不是憑空想象而來的,建設也是要求符合國家的要求的,擅自變動規劃設計不簡單的違法問題,而且設計小區安全問題,比如,阻隔了消防通道,遇有火災,消防車只能到達別墅區而去不了普通樓房區,你說人命關天,該不該拆,必須拆!

小區居民訴求的途徑:

1、市容管理部門,違章建築是市容部門管理的。

2、規劃部門,投訴更改小區的規劃設計

3、房產局或物業管理辦公室之類的物業管理部門,投訴物業違規。

4、應急管理部門(即過去的消防部門),投訴妨礙消防。

5、街道辦事處,屬地管理的一級政府,責無旁貸。

6、信訪投訴部門。

7、各類熱線,如城建熱線、市長熱線等;還有各類媒體。


睡夢心經


人家別墅交的管理費比你們高,公攤的面積就是別墅區域的!隔開很正常啊!難道你以為你交著高層的管理費還能去人家別墅區門口玩???


行者187143277


住別墅的人應該是社會精英呀,應該懂法呀?為什麼還要這樣做?容積率是整個小區平均算的,賣房子的時候你建個牆看看?


山東蘿蔔


可以與高層住宅業主達成協議,二選一,要麼拆除,統一物業費,按別墅區收,要麼保留,按不同標準收物業費。


儘管來找茬


其實高低混搭的不能算真正的別墅,只能說是偽別墅或準別墅。而住那種房子的人,也往往都是準有錢人。但即使如此,你花了更多的錢,自然希望獲得更好的服務。你願意房前草坪淪為遛狗者的廁所?願意門口成為廣場舞大媽的聚集地?願意一天到晚的家門口熱熱鬧鬧沒個消停的時候?到時候你會質疑:瑪德,老子花了那麼多錢,圖什麼呀!為什麼呀!

想起一個身邊的故事。附近有個新建小區,環境綠化做的特別好,很多不是那小區業主的人因為哪裡環境好就去遛彎,也遛狗。人多狗多,那個小區也變得很髒亂,還丟東西。後來那個小區業主不滿意了,於是物業花錢在小區門口和所有樓門裝了門禁系統。業主進小區和自家樓門都是刷卡進入。業主滿意了,但一下惹惱了跑去遛狗遛狗的大媽,硬闖和門口保安發生口角,呼子喚侄喊來一大群人。保安也很強勢,一聲令下出來一隊,口角升級開始PK,大媽親友團瞬間團滅了。後來的事不知道怎麼解決的。但現在再沒有敢闖人家門卡的了,也沒人跑哪裡遛彎了。各過各的日子,恢復出廠設置。


實現一個曉目標


深圳別墅和高層住宅是隔離開的,當時買房子籤合同時就有物業費的條款,別墅這邊的物業費每月每平米5元,旁邊高層每平米每月2.5元,公共服務資源都在共享的區域,也沒有必要到別墅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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