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農村“大棚房”拆除,基本農田建大棚也必須拆嗎?

小楊普識


前提,我們先了解大棚房與蔬菜大棚有什麼區別。

1、大棚房

農村“大棚房”是指個人或單位組織以建設農業大棚的名義,在基本農田或耕地上進行私自的建設休閒度假設施、別墅、莊園、農產品加工廠等屬於違法建築物,因為“大棚房”的建設改變的土地的使用性質和用途,改變了農業生產的功能,觸犯了國家土地保護的紅線。國家保證基本耕地18億畝。

2、蔬菜大棚

蔬菜大棚對於我們應該都是非常熟悉的。它就是一種有非常好的保溫性、透明能的覆蓋材料(塑料薄膜、陽光板、玻璃)、鋼鐵骨架、牆體組成的大棚結構。我們冬季吃的到反季節蔬菜都是在溫室大棚種植生長的。所以蔬菜大棚的本質依然是農業種植,並沒有改變土地的用途。



蔬菜大棚種類

1、春秋大棚(冷棚)

在基本農田建設春秋大棚種植蔬菜,這個沒有任何問題。你可以大膽放心的建設,不會去拆除的。


2、日光溫室

在基本日光溫室大棚,有幾點主要注意的。

主要是日光溫室的配套的耳房面積不能超過15平米,如果是大規模的日光溫室建設,園區道路寬度不能超過8米。日光溫室棚內的便道不超過50公分。如果有以上幾點的問題就需要整改,沒有必要全部拆除。

3、設施農業(連棟溫室)

一般都以觀光農業、科技農業、農業產業園區建設等項目需要注意三點,不然就成違建項目。

1)選址問題,儘量選擇荒地、灘塗等利用率低的土地,儘量少佔、不佔耕地。

2)一定要通過審批

3)一定按照審批的圖紙標準建設。



希望我的分析能幫到你,看到我的解釋,應該知道什麼是大棚房,什麼是違建了吧。和蔬菜大棚的區別?希望我能幫到更多的人。


起點農業


在回答你這個問題之前,首先咱們來了解一下什麼叫做大棚房。大棚房是以農業生產建設為名,在農業大棚內部或者邊上建設別墅,首先這是違建,是違反國家土地政策的,是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的違法行為@:@?我國於2018年,8月開始全面整治大棚房。全國各地的大棚房也逐步被拆除。

題主所說的大棚房是指的違建,是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的違法行為,是必須要拆除的。

至於基本農田裡的大棚,是用於種植蔬菜,瓜果,等農業生產活動的大棚,則不在其中,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是不需要拆除的。


米滿倉


基本農田裡能否建造蔬菜大棚,養殖大棚。法律並無明確規定,實踐中,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基本農田裡可以建設易於恢復、不屬於設施農業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設屬於設施農業的溫室或看護房。

一、蔬菜種植可以使用基本農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34條、《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0條均有明確規定,蔬菜生產基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因此,蔬菜種植可以使用基本農田。

  二、設施農業用地應嚴格規制,嚴禁佔用基本農田。

  在對設施農業規制方面,國土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據農業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在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積極引導設施農業發展。設施建設應儘量利用荒山荒坡、灘塗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閒置的土地,不佔或少佔耕地,嚴禁佔用基本農田。確需佔用耕地的,也應儘量佔用劣質耕地,避免濫佔優質耕地,同時通過工程、技術等措施,儘量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

  因此,蔬菜大棚、溫室或看護房,若屬於設施農業,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得佔用基本農田。

  三、溫室、看護房等是否屬於設施農業,應當具體分析認定。

  溫室、看護房等農業設施的用地性質,應當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的標準進行認定。根據該標準,設施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依據上述分類標準,根據設施農用地特點,將設施農用地具體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4

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倉庫用地、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

  可見,是否將蔬菜大棚等農業設施所佔土地認定為設施農用地,應當依其是否固化、對土地耕作利用是否產生影響等為標準進行判斷。一般而言,不影響土地耕作,僅用於輔助農業種植的簡易大棚不屬於設施農業。但如果屬於“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或是“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等已固化附著於土地之上,不易復墾,且對土地耕作利用產生影響的農業設施,則應當認定為設施農業,並對其用地進行嚴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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