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兒子想讓去世父親“入土為安”,繼母卻不肯將骨灰盒交出

小王想讓逝世的父親入土為安,希望將寄存在殯儀館的骨灰盒儘快取出,但其繼母卻始終不肯交出骨灰盒提取憑證。無奈之下,小王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裁定,雖然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祭奠權”,但小王訴請將父親入土為安的孝道,符合公序良俗,應予支持。目前,該案已經指令基層法院立案受理。
上海二中院介紹,2017年9月9日,老王病逝,其再婚妻子李女士為老王辦理了後事,並將其骨灰盒存放在殯儀館。而小王在此前已經為父親購買了墓穴,現在想為父親安葬,於是他多次請求李女士從殯儀館提取骨灰,或者將提取憑證交給他,但李女士拒不配合。為此,小王一紙訴狀將李女士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經審查認為,對於逝者骨灰盒寄存憑證的權屬問題,相關法律並無明確規定,因此上訴人起訴所涉之內容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裁定不予受理。
一審法院裁定後,王某不服原審裁定,上訴至上海二中院。
上海二中院經審查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8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入土為安”是我國傳統的道德觀念和善良習俗,既是對逝者的告慰,也方便親屬對逝者進行祭奠。
而公民對已經去世的親屬表示祭奠,也符合社會基本的倫理觀念,涵蓋在《民法總則》第109條所保護的人格權範疇內。本案中,上訴人小王向原審法院起訴要求李女士向其交付提取父親骨灰盒的寄存憑證,以便安葬,有明確的訴訟請求。雖然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祭奠權”,但上訴人訴請將父親入土為安的孝道,符合公序良俗,應予支持。

兒子想讓去世父親“入土為安”,繼母卻不肯將骨灰盒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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