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第3批)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交辦案件辦理結果公示(第3批)

1

開封市尉氏縣

(D410000201806030111)

反映情況:開封市尉氏縣崗李鄉河同張村,張營偉傢俱廠緊鄰村莊,噴漆氣味刺鼻,無任何汙染防治設施,沒有環評手續。

調查核實情況:經調查,舉報人電話投訴尉氏縣崗李鄉河同張村張營偉傢俱廠實為尉氏縣崗李鄉河東周村張營偉桌椅加工廠,負責人張營偉,該廠位於崗李鄉河東周村。2018年4月,該廠負責人租用尉氏縣崗李鄉河東周村8組周喜賓及6組周明舟現有廠房,於2018年5月投入生產。生產原料為松榆木材;生產工藝為松榆木材→鋸切→拼裝→噴槍噴漆→晾乾→成品;產品為餐桌、餐椅。該廠沒有辦理任何環保手續。2018年5月29日,尉氏縣環保局監察執法人員在進行日常環境監察過程中,發現尉氏縣崗李鄉河東周村張營偉桌椅加工廠在未辦理環保手續,沒有任何汙染防治設施情況下,進行違法生產,對周邊環境造成了一定影響,該廠屬於“散亂汙”企業。尉氏縣攻堅辦對國網尉氏縣分公司下達了停止供電通知,依法對該廠予以停電;5月30日,尉氏縣人民政府下達了《關於取締小散亂汙企業的決定》(尉政決〔2018〕4號),要求依法對該廠按照“兩斷三清”予以取締。

處理及整改情況:6月4日,尉氏縣崗李鄉政府及尉氏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廠進行現場調查時,發現仍有部分設備未拆除,有少量原料存放在廠房內,沒有做到“兩斷三清”。針對此種情況,尉氏縣崗李鄉政府及尉氏縣環保局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廠進行了強制拆除。6月7日該廠生產設備已全部拆除到位,產品及原料已全部清理到位,廢油漆桶等已妥善處置到位。

追責情況:尉氏縣政府對崗李鄉政府在全縣進行通報批評,對崗李鄉副鄉長張國選進行約談,崗李鄉政府決定給予崗李鄉河東周村包村幹部張振清及崗李鄉河東周村黨支部書記冉玉傑停職檢查處理。

2

平頂山市

(D410000201806030122,D410000201806030137)

反映情況:平頂山市葉縣田莊鄉後李村二組:1.歐文斯瓷磚廠生產過程中產生廢氣,氣味難聞。2.邁德隆門廠生產過程中噴漆,氣味刺鼻。

調查核實情況:經葉縣人民政府調查核實:1.反映的“邁德隆門廠生產過程中噴漆,氣味刺鼻”問題,不屬實。該廠已於2018年5月22日停產,並於6月1日開始拆除生產設備,擬外遷。2.反映的“歐文斯藝術石廠噴漆氣味刺鼻”問題,不屬實。歐文斯藝術石廠不存在噴漆工藝,但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確有氣味產生,原因為該企業擅自加裝烘乾房,採用乙醇加熱升溫,烘乾過程中產生少量揮發性氣味。

處理及整改情況:問題2,葉縣環保局已於2018年5月28日對歐文斯藝術石廠擅自加裝烘乾房行為依法立案查處,責令其立即拆除烘乾房。6月7日烘乾房已拆除到位,氣味難聞問題得到解決。

追責情況:無。

3

平頂山市葉縣

(D410000201806040008)

反映情況:平頂山市葉縣田莊鄉後李村二組,歐文斯藝術石廠生產過程中排放刺鼻廢氣,使用水泥罐過程中產生大量粉塵,夜間生產噪聲擾民,汙染環境。

調查核實情況:經葉縣人民政府調查核實:1.反映的“歐文斯藝術石廠生產過程中排放刺鼻廢氣”問題,屬實。該企業擅自加裝烘乾房,採用乙醇加熱升溫,烘乾過程中產生少量揮發性氣味。2.反映歐文斯藝術石廠的“使用水泥罐過程中產生大量粉塵,夜間生產噪聲擾民,汙染環境”問題,不屬實。該企業配料工序在密閉車間中進行,產生的粉塵通過已建設的除塵器進行收集除塵,不存在夜間生產現象。

處理及整改情況:1.葉縣環保局已於2018年5月28日對歐文斯藝術石廠擅自加裝烘乾房行為依法立案查處,責令其立即拆除烘乾房。6月7日烘乾房已拆除到位,氣味難聞問題得到解決。2.為防止噪聲擾民,葉縣環保局明確要求該企業禁止在室外組織生產並避開夜間22:00至次日6:00時段。

追責情況:無。

4

鶴壁市

(D410000201806030060)

反映情況:1.鶴壁市淇濱區上峪鄉柏尖山石料廠,晝夜生產噪聲擾民。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的粉塵,車輛運輸過程中冒黑煙,道路揚塵嚴重。2.浚縣衛賢鎮東1公里處,222省道兩邊有四五家石料廠,生產過程粉塵汙染嚴重,噪聲擾民。

調查核實情況:1.淇濱區上峪鄉柏尖山石料廠。經淇濱區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核實,反映的“晝夜生產噪聲擾民”情況不屬實。該公司的噪音主要是生產過程中破碎、篩選發出的聲音。經現場勘察,該公司破碎機和篩選機均有橡膠底座且在密閉的空間中工作,符合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反映的“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的粉塵”情況部分屬實。現場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生產設備輸送廊道封閉不嚴、落料口噴淋效果不佳、生產設備與輸送廊道結合部封閉不嚴、部分料倉有破損等問題。反映的“車輛運輸過程中冒黑煙”和“道路揚塵嚴重”情況不屬實。2.浚縣衛賢鎮東石料廠。反映的“浚縣衛賢鎮東1公里處,222省道兩邊有四五家石料廠”情況屬實。反映的“生產過程粉塵汙染嚴重,噪聲擾民”情況部分屬實。具體情況:浚縣順鑫石料生產有限公司於2018年5月底調試生產,安裝有袋式除塵器、噴淋降塵等治汙設施,存在部分道路未硬化、料倉內有原料及產品、未安裝車輛沖洗設施等問題。該企業正按照環評要求進行驗收前整改。鶴壁市天冠建材有限公司於2018年3月開始生產,安裝有袋式除塵器,廠區部分道路硬化,建有料棚,存在部分成品料露天堆放且覆蓋不到位、圍擋不全、料倉有破損、地面有浮塵、未建設車輛沖洗設備等環境問題;浚縣文水建材有限公司料棚已搭建完成,正在安裝設備,未發現生產跡象,無原料;浚縣興旺新型節能建材有限公司處於驗收階段,安裝有袋式除塵器、噴淋、車輛沖洗等治汙設施,存在廠區道路未全部硬化、車輛沖洗設備安裝不規範、成品料有少部分外存且覆蓋不到位、料倉密閉不嚴等環境問題;鶴壁同創水泥有限公司後院石料廠安裝有袋式除塵器、噴淋、車輛沖洗等治汙設施,存在廠區路面部分毀壞有浮塵、原料未全部入倉等環境問題,存在揚塵現象。

處理及整改情況:1.淇濱區上峪鄉柏尖山石料廠。6月5日,淇濱區環保局立即對其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該企業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編制整改方案,15日內整改到位。該公司在6月5日當天自行停產,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並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已對落料口噴淋設施進行維修;對生產設備與輸送廊道結合部進行封閉,對料倉破損部分進行修復;對廠區內及企業周邊道路加大灑水作業頻次,保持道路溼潤不起塵;正在對生產設備輸送廊道進行封閉整改,預計6月20日前完成整改。6月5日,淇濱區環保局對該企業違法行為立案,6月7日,經淇濱區環保局集體研究,決定對該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罰款3萬元。2.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整改並立案處罰。經調查組集體研究,對浚縣順鑫石料生產有限公司、鶴壁市天冠建材有限公司、浚縣興旺新型節能建材有限公司三家企業採取斷電措施;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通過環保驗收方可生產;依法處罰款4萬元。對鶴壁同創水泥有限公司後院石料廠採取斷電措施;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通過環保驗收方可生產;依法處罰款2萬元。

追責情況:

對浚縣環保局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陳俊華誡勉談話;對衛賢鎮尚村黨支部書記申明新、磚城村黨支部書記康建軍、後屯村黨支部書記耿樹喜3名環境監管網格長予以行政警告。

5

許昌市禹州

(D410000201806020107)

反映情況:許昌禹州市陽翟大道東工業區,華夏實業西工廠區每天刷漆,氣味刺鼻,汙染環境。

調查核實情況:經調查,反映問題屬實,但該問題已於交辦前發現並查處完畢。問題企業為河南華閏木業有限公司,2018年5月25日禹州市環保局發現該企業違法建設、生產汙染問題,責成該企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其立案查處。6月2日,禹州市環保局檢查發現該企業未按要求停產,禹州市供電公司於當日對該公司實施強制斷電停產。6月4日,調查組現場檢查時該公司處於斷電停產狀態。

處理和整改情況:禹州市環保局已經對該企業立案處罰,企業停產整改。

追責情況:無。

6

三門峽市湖濱區

(D410000201806030123)

反映情況:湖濱區崤山路東戴卡輪轂廠夜間排放廢氣,周邊居民至少3萬人,向當地環保局反映未解決。

調查核實情況: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廢氣的情況屬實,但符合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企業未出現超標排汙和偷排現象,關於周邊居民3萬人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未解決問題,不屬實。

處理及整改情況:一是持續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對該公司進行全時段監管,監督該公司生產及汙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二是已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監測機構對該公司廠界環境質量再次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追責情況:無。

7

商丘市夏邑縣

(D410000201806040018)

反映情況:商丘市夏邑縣西關城郊,國強化工有限公司危險品廢料被環保局查封,但是一直未處理。

調查核實情況:舉報部分屬實。國強化工有限公司始建於2011年,在建設過程中,由於沒有合法手續及出現債務糾紛,該廠始終未能建成。2016年夏邑縣人民政府依據《河南省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環保違法建設項目清理整改工作實施意見》(豫環委〔2016〕22號)文件對該企業依法下達了關停通知。為了防止其形成生產能力,縣政府責令國網夏邑縣供電公司拆除其變壓器,停止供電,其間省、市、縣環保及安監部門多次對其進行檢查,未發現有生產跡象。經查,此次群眾反映的問題,系該企業業主武賀峰經朋友介紹於2018年4月底從江蘇購買兩車約58噸乙二醇副產品(企業自述產品待化驗),於夜間偷存至企業地下儲罐內,直至群眾舉報被發現。其間該物質一直存於罐內,沒有外運,現場檢查未發現汙染環境現象。

處理及整改情況:1.環保、安監部門依法對其儲存物品的地下罐進行了查封,並在四周設置了警戒線,24小時專人值守,防止其轉移。2.涉案物質樣品已送河南省環境危害司法鑑定中心,正在組織相關專家分析、鑑定,目前,涉案物質是否屬於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廢物尚不能確定。3.待鑑定結果出來後,再依據其物品的屬性對相關責任人及儲存的物品依法處理處置。

追責情況:無。

8

信陽市羅山縣

(D410000201806020091)

反映情況:信陽市羅山縣彭新鎮楊店村幼兒園旁邊有一個養豬場,距離居民區較近,臭氣難聞,汙染環境。

調查核實情況:經調查,信陽市羅山縣彭新鎮楊店村幼兒園附近養豬場共有圈舍100多平方米,養豬場建有排汙設施,但無雨汙分流設施,排汙設施不規範,該養豬場屬規模以下養殖場,建於2011年,建成時周邊800米範圍內無居民,彭新鎮楊店村幼兒園建於2017年。該養豬場距幼兒園約200米,衛生防護距離不夠,現場有異味。

處理和整改情況:2018年6月5日,彭新鎮人民政府向該養豬場下達違法拆除通知書。目前,養豬場已全部拆除完畢。

追責情況:無。

9

駐馬店市西平縣

(D410000201806020053)

反映情況:駐馬店西平縣人和鄉上坡村幹河橋下面雜草叢生,當地村民將生活垃圾隨意傾倒,致使幹河成為一條廢河,舉報人向西平縣委書記、漯河市水利局、漯河市環保局反映,至今無人管理。舉報人希望對幹河進行整修,恢復原貌。(該條河流跨駐馬店市及漯河市兩個區域)

調查核實情況:1.關於反映“駐馬店西平縣人和鄉上坡村幹河橋下面雜草叢生,當地村民將生活垃圾隨意傾倒,致使幹河成為一條廢河”問題。經調查,群眾反映屬實。2.關於反映“向西平縣委書記、漯河市水利局、漯河市環保局反映,至今無人管理”問題。經查,西平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縣環保局沒有接到過有關此問題的來信、來電舉報。3.關於反映“舉報人希望對幹河進行整修,恢復原貌”問題。經調查,此河道已有數十年處於斷流狀態,上游被當地群眾分段開荒種田或做他用,已失去河道的功能,因此恢復河道原貌已無實際意義。

處理及整改情況:1.西平縣政府分管副縣長組織環保等部門督導,西平縣人和鄉黨委、政府組織花牛陳村委工作人員對幹河橋兩側坑塘上沿的垃圾進行清理。並按照西平縣委、縣政府工作會議精神,將各村的生活垃圾清運到鄉政府生活垃圾中轉點,再由縣垃圾填埋廠集中收集處理。對坑塘中的水草和坑邊的雜草進行打撈清理,確保水面乾淨清澈。2.西平縣人民政府已決定實行城鄉環衛一體化,要求全縣各鄉鎮2018年6月底前將現存在的垃圾集中收集,然後由縣綜合執法局環衛處統一運至縣垃圾處理場。

追責情況:無。

10

鄧州市

(D410000201806020075)

反映情況:鄧州市湍河槐樹村南邊500米處,一家養雞場雞糞排入旁邊糞池,無任何環保設施,影響地下水源,投訴多次至今未解決。

調查核實情況:2018年5月鄧州市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該養雞場空氣和雞糞汙染,市環保局5月8日前去調查,因當事人拒不配合調查取證工作,市環保局於5月9日上報市環境攻堅辦,建議組織環保、公安、畜牧、湍河辦事處等部門聯合調查,但在調查過程中,該業主失聯,導致聯合查處工作受阻。市環保局又主動聯繫公安部門,進行聯合調查取證。經查,該養雞場名為鄧州市德寄養殖有限公司,位於湍河辦事處槐樹一組,由尹峰、尹道兩人共同經營,現存欄蛋雞約5萬隻。該養雞場無汙染防治設施,糞汙以滲坑等逃避監管方式排放,造成水體汙染。

處理及整改情況:由於該養雞場利用滲坑等逃避監管方式排放糞汙造成水體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63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83條規定,市環保局按程序對其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停止養殖,清除外排糞汙並頂格處罰,同時將該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對其業主實施行政拘留。

追責情況:無。

11

鄧州市

(D410000201806020029)

反映情況:南陽市鄧州市張村鎮張南村一組,鴻偉燃氣強佔耕地建氣站。

調查核實情況:該項目存在土地審批手續不全、現正在辦理的問題。

處理及整改情況:對照張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鄧州市鴻偉燃氣有限公司用地屬掛鉤建新區,2017年10月由鄧州市國土資源局出具了《鄧州市鴻偉燃氣有限公司管道氣源站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鄧國土資函[2017]39號),認為該項目用地符合國家供地政策,所佔土地已調整為新增建設用地,該項目已上報河南省國土資源廳、河南省人民政府審批,要求項目開工前必須依法依規按程序辦理有關用地手續。鄧州市國土資源局和張村鎮國土資源所責令該企業待土地用地手續審批完成後方可開工建設。鄧州市國土資源局和張村鎮人民政府將加強監管,確保該企業用地手續合法有效。

追責情況: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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