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三原:10个镇(街道)派出监察组组建完成并挂牌

10月18日上午,在阵阵掌声中,三原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西明与渠岸镇党委书记蒙小卫共同为“三原县监察委员会派出渠岸镇监察组”完成揭牌仪式。这也揭开了三原县监察委员会派出镇(街道)监察组正式履职的序幕。镇机关全体干部、各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村监会主任等共同见证了这一特殊时刻。

三原:10个镇(街道)派出监察组组建完成并挂牌

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的统一部署,三原县纪委监委积极行动,扎实推进,按照《三原县监察委员会向镇(街道)派出监察组的实施方案》,10月18日,全县10个镇(街道)监察组全部组建完成并挂牌。

据悉,三原县监察委员会向10个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名称为“三原县监察委员会派出××镇(街道)监察组”,与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设组长1名,干部2名。监察组组长由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兼任。

监察组根据县监察委员会授权开展工作,向其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履行以下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进行调查;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对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发现上级管辖的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县监察委员会报告;协助县监察委员会开展调查工作;完成县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察组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 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应报请县监察委员会组织实施,镇(街道)监察组配合。

监察组成立后,监察组组长要采取不同形式,有计划、分批次与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村(社区)“两委会”主要负责人和监委会主任等重点监察对象见面,通报省市县对监察职能向镇(街道)延伸工作有关要求。重申镇(街道)监察组的职能职责和主要任务,对监察对象廉洁履职提出要求,使其晓政策,明要求、知敬畏,层层传导压力,营造自警、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氛围。同时 在县监委的领导和指导下,以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定位、整合工作力量、强化队伍建设,擦亮监督“探头”,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为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三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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