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消費者應如何防範保單變理財“套路”

在某些人眼裡,保單或許不僅是一張保單,還可能是“肥羊”。當退保成為一些人的“生意經”,以“退保理財”等一些名目,來邀約客戶退保併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頗深的套路便已悄悄埋下了伏筆。而保單持有者一旦上當或被誘惑,將受到經濟或失去保險保障的直接損害。

春節臨近,一波資產配置的小高峰又將成為不法分子伺機牟利的機會。而保單背後的“黑色”產業鏈,不僅正蠶食著保險機構經營利潤,也直接侵害了消費者合法利益,破壞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秩序。

近兩年來,隨著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深入開展,部分金融信息服務、資產管理、投資管理公司由於獲客渠道受擠壓,轉而採取假借保險公司名義,以“紅利升級”“利息補償”“贈送禮品”“售後服務”等名義邀約客戶退保併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而事實上,這類“退保理財”普遍造成了保單非正常退保,大多數消費者的退保資金被誘導轉購為“理財產品”,更進一步涉嫌非法集資,對個人及社會的影響十分惡劣。

儘管銀保監會以及地方銀保監局多次發佈風險提示,但“退保理財”等亂象仍未杜絕。

一組數據顯示,2019年,僅北京銀保監局就接到轄內23家保險機構反映第三方理財公司假借保險公司名義,邀約客戶退保併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的情況,其中涉及34家第三方理財公司;接到31件反映保險營銷員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舉報案件,佔保險類舉報案件的22.3%;保險行業發生兩起保險從業人員涉嫌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的司法案件,甚至還有保險公司退休高管涉案的情形。

在深圳,有社會人員通過社交平臺、網購平臺、電話短信等渠道,頻頻向消費者發佈“可在全國任意地區的任意保險公司辦理任何險種的全額退保業務,100%退保成功,安全快速”虛假信息,甚至打著“專業保險維權”名義,煽動消費者委託其代理“全額退保”事宜,開展保險“惡意投訴全額退保代理”業務,並向消費者牟取高額費用。

對於這種行為,深圳市保險消費者權益服務中心發佈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要提高防範意識,謹防上當受騙,通過合法途徑,依法合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實際上,這些涉嫌違法欺詐行為有所抬頭,主要是不法分子將儲蓄型或投資型保險產品的保單持有人視為目標,通過電話,自稱是金融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稱其持有的保險產品收益較低,或直接邀約客戶,取得信任後,誘導消費者辦理退保或保單質押,套取資金、轉購非法理財產品。這些對消費者或保險公司實施變相的欺瞞和誘騙的行為,不僅越來越多樣化且套路頗深,甚至連保險公司也防不勝防。

面對多年積滯的各類保險欺詐行為,反欺詐工作無法一蹴而就,需要建立長效機制。一方面需提高保險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和風險防範意識,另一方面促進保險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識別詐騙能力,提升從業人員反欺詐專業能力。可見,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再上新臺階,保護廣大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是新形勢下強化和統一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點工作任務。

2019年1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並於2019年3月1日正式實施。新規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是處理消費投訴的責任主體,對消費投訴事項進行屬地管理,充分考慮和尊重消費者的合理訴求,公平合法作出處理結論。辦法同時明確了銀行保險機構處理消費投訴的受理渠道、受理範圍、處理時限等程序要求,最大化滿足消費者合理訴求,鼓勵提高投訴處理效率,對於事實清楚、爭議情況簡單的消費投訴,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在15日內辦理完畢並告知投訴人,情況複雜的可延長至30日;情況特別複雜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經過必要審批程序後,辦理期限再延長30日。

為改變投訴處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狀況,新規還要求銀行保險機構要建立健全溯源整改、責任追究制度。為避免利益衝突,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建立投訴處理迴避制度,指定與被投訴事項無直接利益人員處理投訴,同時最大限度方便消費者投訴,規定銀行保險機構不得拒絕接受消費者合理投訴訴求。

銀保監會表示,辦法的制定實施將進一步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暢通投訴渠道、提高處理效率,提升消費者對銀行保險機構投訴處理工作滿意度。同時也將有利於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強化監管,指導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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