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樓市火熱,房價上漲,大部分家庭都買了房子。銀行提供的大量房貸,看似幫了不少購房者大忙,讓原本沒有錢買房的購房者,也可以向銀行申請房貸,提前擁有房子的使用權。
在買房界中:“你買房,才出三成錢,而銀行敢貸七成錢給你。銀行都不擔心,你還在擔心房價會下降”?這句話聽起來似乎沒錯。但其實銀行在借錢給我們的時候,早在房貸合同裡面為自己準備了"降落傘"。
銀行房貸合同內容中約定:抵押期間由於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在三十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意思很簡單,如果房子發生價值減少,比如房屋倒塌,房價下跌等情況,房子本身的價值還不夠銀行的欠款,銀行就有權利要求購房者提供抵押物或者彌補銀行的損失,並立即處置抵押物。
不管房價下跌多少,到最後還是購房者"買單",銀行早就為自己準備了"降落傘"。所以,現在還在高槓杆買房的炒房者,或者為了一些手頭沒什麼錢的剛需購房者,最好是不要冒險去買房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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