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時公司要怎麼賠償?

很多小公司都不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為這樣可以逃避責任,甚至讓員工在維權時都找不到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其實,這樣做對公司來講更為不利,一般而言,公司所承擔的風險更大。

許多公司為了各種目的會避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時候聰明會反被聰明誤,因為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有時可能會面臨賠償,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辭職了該怎樣賠償?即如果公司沒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當員工離職時應該要怎麼進行賠償?

首先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

一般而言,沒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算作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可以通過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來解除合同,那不是問題的關鍵。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時公司要怎麼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裡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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