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和王先生是一家设计服务公司的全职合伙人,除了他们两个,还有另外三个兼职合伙人。
五个合伙人原本相处十分融洽,股权也已经分配完成。然而,最近却发生了一件让李先生和王先生特别头疼的事。
他们的公司马上就要拿到融资了,为了融资顺利,在做BP演示时,李先生跟投资人说五个合伙人都是全职状态。
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真正跟投资人签投资协议之前,李先生觉得他们能够解决这个问题,把另外三个兼职合伙人的兼职状态变为全职状态。
但是在解决三个兼职合伙人身份问题的时候,出现了想象不到的困难和麻烦。
其中一个兼职合伙人,要求提高股权比例才能以全职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公司;另两个兼职合伙人则要求增加月薪。
李先生和王先生感到极其不爽,既然合伙人之间已经谈好了给多少股权多少薪水,为什么在即将拿融资的时候,要临时改变条件。
而另外三个兼职合伙人却觉得这很正常,因为他们本来是兼职状态,所以拿的股权比例低、月薪也低,要放弃固定的工作以全职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公司,当然要提高股权比例和月薪。
所以矛盾就这样产生了,兼职合伙人拒绝变成全职合伙人,也不交出手里已经分配的股权。
在这个案例里,兼职合伙人,就是今天要讲的重点。
全职合伙人是指在创业项目中全身心,全时间,全状态以全部精力投入的合伙人。
而兼职合伙人有另外的工作,领着工作薪水,他只是拿出一部分时间和精力来投入到项目中。
跟全职合伙人相比,兼职合伙人承担的压力相对较小,不容易产生切身的危机感,两者的态度和投入会有很大差异,极易形成不对等的状态。
在今天这个时代,兼职合伙人是很普遍的现象,因为创业的人实在是太多了。
但是兼职合伙人的存在也会给其他合伙人、给合伙项目造成一定的法律风险。
毕竟创业不易,每个关节都要克服重重困难,一个点出错,可能就会产生连锁反应,全盘崩溃。
那么兼职合伙人具体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呢?下期继续为进大家解答,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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