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正義銳評」檢察偵查權再現江湖,直指高牆內玩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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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下,3月4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山東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文傑以涉嫌翫忽職守等罪名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同日,濟寧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任城監獄原黨委書記、監獄長劉葆善,任城監獄原黨委委員、副監獄長鄧體賀以涉嫌翫忽職守等罪名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在普通人的印象中,監獄就是人間的禁區,圍牆高聳、鐵網帶電、武警站崗、牢洞深深,一旦身陷囹圄,只能“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監獄執法人員則擁有絕對權威,甚至可以“神來殺神”。西方經典影視作品《肖申克的救贖》《越獄》等,更是把獄中場景刻畫的人神共懼。

其實,作為刑罰執行場所,監獄不是“法外之地”,監獄執法者也不是“法外之人”。監獄雖然具有隔離、封閉的特點,但絕不是隔離於社會的獨立王國,監獄執法者雖然是監獄裡唯一的自由人和管理者,一旦犯罪,也可能走進這個他曾經管理的“王國”。

轉隸之後,檢察機關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消息不多,“哥快成了傳說”。很多人都以為,檢察機關就是幹批捕、審查起訴的了。

實際上,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14個罪名可以直接進行立案偵查,其中就包括監獄監管人員實施的翫忽職守等犯罪行為。

在舉國抗疫之時,任城監獄管理鬆懈,致使幹警把病毒帶入監獄,疫情迅速擴散,造成重大後果,社會影響惡劣。檢察偵查權再次依法行使,利劍出鞘,再次刷新人們對檢察的認知。

監督與被監督存在天然的矛盾張力,賦予監督者一定剛性的監督手段,可以保證監督剛性職能能夠有效實現。檢察機關對於發現監督場所發生的監管人員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線索,具有天然的職務便利,也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當前,很多省市檢察院建立了專門的偵查機構,聚焦聚力於14個罪名相關的案件辦理工作。相信這樣的監督,將會幫助監獄管理工作進一步提升,讓監獄真正成為“最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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