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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政治制度的完善發展,唐代在京官員的人數已達千人之多,同時還有同居的親眷、奴僕等人員,這一龐大的人群都只依靠國家來分配數量有限的官舍,顯然是不可行的。雖然長安城的住宅用地寬裕,基本不存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但土地和建造成本的高昂仍使許多京官無法負擔房價。所以,對於不同身份背景的京官們,住房的需求不一,解決問題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那麼,他們都是通過何種途徑在長安謀得一席安身立命之地的呢?
1.居官舍。由國家負擔官員住房的官舍制大約起源於秦漢時期,並逐漸趨於制度化,直至今日之“官邸制”都深受其影響。官舍很大程度上旨在提高公務員們的行政效率,故多設在公署附近,其所有權屬國家,官員們只有居住權,卸任後歸還。而唐朝官舍不同於前代的一個特點是,國家不再為官員免費配給,以出租的方式供他們居住,並置莊宅使負責管理。一般住在官舍的,大多是單身的或暫時在京有公務(如朝集使等)的官員們。
2.租賃或購買私宅。在長安,生活成本和消費水平都較高,房價也是幾十萬到上百萬不等。一般來說,只有五品以上且家庭負擔較輕的官員才可考慮買房,三品以上的大員才有能力多置房產。而中下級的官吏收入都較低,往往官場沉浮幾十年才有在京買房的積蓄,故有“十載長安得一第”的說法,租賃無疑是更符合他們經濟實力的方式。像白居易、韓愈、元稹等人在外放回京或官至高位之前也基本都是租房為居的。
3.賜宅。受賜之人包括功勳卓著的武將、備受榮寵的心腹大臣、歸附者和皇室成員,但這些人畢竟還是少數,可見賜宅是京官們解決住房的特殊途徑。賜宅的形式也不一而足,例如通過新建宅院、購買其他私宅和宅基地、直接從官舍中分房等方式來彰顯浩蕩皇恩。在產權上,有的完全出讓了所有權,有的則只賜予居住權,如張九齡受賜時,玄宗親批“比來官宅,隨事借人”。
4.繼承家宅。家中有宅繼承的京官多數是“官二代”,如褚遂良的家宅就“自遂良父太常卿亮居焉”。但不是所有以此獲宅的“官二代”都從此生活無憂,又如魏徵玄孫魏稠就因生活難以為繼,一度想要變賣祖宅換錢,最後在憲宗的救濟下才作罷。
躍進龍門的京官們在無祖業積累和聖恩眷顧的情況下,僅憑自己的力量,依舊需要多年的奮鬥才能實現有房的夢想,更無論其他的平頭百姓了。無怪白居易“但道吾廬心便足,敢辭湫隘與囂塵”的由衷感嘆即使經歷時空流轉,仍然能引發今人強烈的共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