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买房须防4大“缩水”陷阱

买房交房后,房屋面积“缩水”现象屡见不鲜。房屋面积缩水被广大购房者所注意熟悉,但规划、配套、年限、层高等方面也可能出现“缩水”现象。居周刊建议,购房时一定要选择品牌开发商,详细了解购房合同中相关条款,以避免落入“缩水”陷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面积“缩水”

对策:建面与套内面积都要有约定

张先生购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0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86平方米。还约定如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比例绝对值低于3%时据实结算,超过3%时,买家可退房。交房后,张先生委托某房产测绘单位重新测量,发现套内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少了4%。张先生要求退房,开发商却拒绝了。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服从约定,无约定的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若超过3%买房人可要求退房并主张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建议买房者签合同时,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都作约定。

配套“缩水”

对策:相关细节要在合同中体现

张女士看到某楼盘介绍:小区将设有1.5万平方米的高档会所,有室内游泳池等设施。张女士很喜欢便入手该楼盘。不料,会所建成后面积不足4000平方米,游泳池规模也很小。

会所不是房产开发的必备设施,购房者一般也不能据此主张解除合同。许多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往往只关注房屋情况,忘了约定配套设施等相关条款。对此,如果购房者对小区配套要求比较苛刻,可把会所等相关条款明确约定进合同,如交付时间、所有权归属、服务功能、服务对象等,同时明确责任承担。

层高“缩水”

对策:要明确约定违约赔偿数额

赵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为2.9米。交房后,赵先生发现房屋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层高仅为2.8米。赵先生感觉上当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时,开发商却推脱说层高相差不大,不会影响使用,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从法律上讲,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业主没有约定开发商赔偿数额,法院只能从合理性角度出发,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而这种赔偿数额一般低于业主的预期。

年限“缩水”

对策:签约前查清土地使用年限

去年年初,李先生在某楼盘买了一套房,买之前他询问了该楼盘土地使用年限,售楼小姐回答为70年。后来签预售合同时,他发现合同附件《房屋土地状况》备注里写着土地使用期限为2004年至2074年,使用年限只剩下56年,李先生大呼上当。

时下大多开发商是直接从政府部门受让,或从其他开发商那里转让而拿到土地的。买房人买房后,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应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开发商已使用的年限。因此,建议买房人在签约前,最好到相关部门就土地性质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期限了解清楚。(据 南国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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