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教育是服務行業,所有服務行業,唯有被服務者的評價才是真的”,如何理解這句話?

布衣教師


從服務業的角度來看,將教育歸為服務行業,可能這種說法並不算是完全錯誤。根據服務行業的分類,教育屬於其中一類,雖然從廣義的教育上能將教育行業歸為服務行業,但總感覺這種歸類略讓人難以接受,難道教師成為了“服務員”?這種說法顯然不太適合。

如果將教育歸結為服務行業的話,誰又是服務者,誰又是被服務者呢?如果將教師歸結為服務者,學生歸結為被服務者,那也就意味著學生成為“上帝”,學生的任何需求都應該成為教師們重點關注的,也是教師們參與教學工作的唯一需求。按照這個理論的話,顯然教師與學生的之間的角色定位並不符合當前的教育實踐。

教師的教學成績或者教學能力由學生、家長給予一定的評價,這種做法並沒有什麼不妥,畢竟學生、家長是與教師關係比較密切的群體之一,若是他們對教師進行一定的評價,雖然不能代表教師的綜合素質,但至少也能算是教師某個側面的展現。從這個角度來講,可能與題主所理解的教育是服務行業,教師是服務者,學生、家長疏於被服務者的觀點比較一致。

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教師並不是我們真正意義上所理解的服務者,他們對學生、家長的角色並不是服務員,如果非要將他們定義為服務員的話,那麼國家才應該是他們的服務者,畢竟他們為國家的教育事業提供服務,這也符合誰提供“工資待遇”,就為誰提供相應服務的論斷。

教師的教學能力、教學成績高低,可以通過學生的學習成績、學生的評價等來體現,但絕對不能將這兩種參考因素作為唯一的決定性因素,畢竟除了學生、家長的評價之外,學校、教育部門對教師的評價還擁有自身的評價體系,能否將教師定義為優秀教師,應該在教育部門、學校的評價體系基礎上,綜合考慮學生、家長的評價。

在筆者看來,教師與學生、家長的關係並不是服務者與被服務者的關係,從我們當前國家對於教師的定位於教師在教育領域中的現實處境來看,教師與學生、家長之間的關係並沒有達到那種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作為家長、學生對於教師的態度,應該屬於一種尊重與感激,並不是覺得教師對學生好就是應該的,畢竟我們接受的教育屬於義務教育,家長、學生並沒有向教師提供保證生活的經濟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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