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心塞!莆田一男子為"小三"花100多萬,法院這樣判!

秀嶼法院

另一半出軌了

ta贈與“小三”的財產

能否要求返還?

當然能!

“刷我的卡”

丈夫贈與“小三”159萬

為長期保持與“小三”的親密關係,莆田一男子擅自動用夫妻共同財產100多萬元贈予“小三”,後來還索性將自己的銀行卡交由“小三”使用。

近日,莆田的林女士將丈夫楊某及其“小三”康某一併告上法院,要求確認丈夫贈與“小三”150多萬元行為無效,判決康某返還錢款及利息。

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楊某贈與行為無效,判令康某歸還1353398元。

心塞!莆田一男子為


為討好小三,花費百萬

林女士與楊某自1980年按農村習俗結婚,共生育三個子女。林女士主張,自2010年起至2018年年間,楊某與康某認識並發展為婚外情關係。期間,康某以各種理由找楊某索要錢財。楊某為了討好康某,長期保持婚外情關係,在妻子林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銀行卡24次轉賬給康某共計1005998元。後來為了方便,楊某將自己的兩張銀行卡交給康某保管使用。康某於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先後通過銀行ATM機取款123次共計559500元,在酒店消費2900元,楊某還花費26800元為康某購買了一部二手車,合計1590198元。現林女士請求法院確認楊某向康某贈與行為無效,並賠償利息損失。

矛盾無法協調,引發名譽權訴訟

康某辯稱不清楚林女士與楊某二人是否系夫妻關係,部分轉賬系楊某向其借款和投資款,部分款項系楊某購買海鮮,部分款項系楊某與案外人之間的款項往來。

還有部分款項及2900元酒店消費系處理名譽權糾紛及消除影響的花費。因2018年初開始林女士在朋友圈、微信群等散播康某是“小三”的信息、視頻等,雙方家庭及中間人約在酒店就處理雙方家庭矛盾達成初步意見,產生了通過中間人調解去廣東騰訊公司處理刪除QQ、微信等渠道上信息、視頻等費用。

另查明2018年7月,康某起訴林女士,自2013年起多次公然造謠侮辱、誹謗侵犯其名譽權,要求林女士停止侵犯害,登報道賺,賠償精神撫慰金1萬元及經濟損失300萬元。因證據不足,秀嶼法院判決駁回了康某的訴訟請求。

有悖公序良俗需全額返還

因楊某缺席審判,致本案無法調解。楊某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應視為其自動放棄舉證質證和辯論的權利。

林女士主張1590198元,因其中通過ATM機取款的210000元,沒有監控錄像等佐證,且康某提出異議,法院沒有采信,購買二手車的26800元,林女士也未提供證據證明該車系購買給康某,法院不予支持。康某主張上述款項屬經濟往來及名譽權糾紛花費,並非贈與,但均未舉證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法院對其該辯解不予採信。綜合銀行流水明細、監控錄像及康某庭審質證情況,法院認定康某從楊某處共計獲得1353398元。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林女士與楊某系夫妻關係,二人婚姻關係存續超過30年,建立了較為堅實穩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關係。楊某未經林女士的同意,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1353398元無償給康某使用,該行為屬於贈與。因該贈與行為是建立在婚外情的基礎上,有違社會的公序良俗,且嚴重損害了林女士的財產權益,事後也未得到林女士的追認,故該贈與無效,受贈人應予以返還。林女士訴求確認贈與無效並予以返還,法院予以支持,訴求利息,於法無據,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將共同財產無償贈與他人,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有違民法上的公平原則,這種贈與行為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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