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疫情期間男子毆打、辱罵防疫工作人員被宣判


近日,琿春市公安局、琿春市人民檢察院、琿春市人民法院等部門密切協作,簡化司法程序,建立快立、快查、快訴、快審、快判聯動工作機制,僅用5個工作日即完成一起疫情期間毆打、辱罵防疫工作人員案件的處置。

疫情期間男子毆打、辱罵防疫工作人員被宣判

2月26日,琿春市公安局馬川子邊境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按照“琿新疫控領發[2020]26號”文件通告,在開展疫情防控入戶調查過程中,遭到姜姓男子的毆打和辱罵。接警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在對姜某進行調查溝通時,再次遭到姜某的辱罵,且姜某拒不配合工作人員的工作。經反覆勸說和警告無效後,民警依法對姜某實行了強制傳喚。經審查,姜某對在自己家中分別毆打辱罵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辱罵處警民警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遂依法對姜某進行立案調查。

疫情期間男子毆打、辱罵防疫工作人員被宣判

2月27日,琿春市人民檢察院啟動聯動機制,提前介入,審理相關證據。當日,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琿春市公安局對姜某涉嫌妨礙公務罪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移交琿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

3月2日,琿春市人民檢察院就姜某在疫情期間毆打、辱罵防疫工作人員一案向琿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月3號,琿春市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專設隔離法庭適用認罪認罰程序,公開審理了本案。法院經審理認為,姜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脅迫手段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嚴重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構成了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姜某拘役6個月,緩期6個月執行。

疫情期間男子毆打、辱罵防疫工作人員被宣判

公安提醒:該案自公安機關立案到人民檢察院審理起訴,再到法院開庭審判,全部過程僅用了5個工作日,可見疫情當前,政法機關對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之重。目前正是疫情防控的決勝時期,也是出國務工人員集中返鄉的敏感節點,對不配合防疫工作且妨害公務的人員,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請市民群眾認清形勢、重視大局、嚴格遵守各項規定,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攜手打贏這場戰“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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