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縣村民抗拒疫情防控 辱罵、駕車撞擊工作人員被判拘役4個月

乾縣村民抗拒疫情防控 辱罵、駕車撞擊工作人員被判拘役4個月

乾縣村民抗拒疫情防控 辱罵、駕車撞擊工作人員被判拘役4個月

2月1日10時許,乾縣城關街道辦在乾陵柳池村設立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檢查點,村民黎某某駕車出村時,無視防疫管理工作規定,未按規定佩戴口罩,在工作人員的勸導下,仍拒不配合並辱罵、駕車撞擊工作人員。

案件發生後,乾縣人民檢察院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派員額檢察官主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辦案人通過查閱案卷對偵查機關取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將案件情況通報乾縣人民法院。

2月20日,乾縣公安局以黎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移送審查起訴。乾縣人民檢察院辦案人鑑於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又發生在疫情期間,僅用了一個下午,就完成了告知、訊問、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和閱卷等事項,並且加班製作了審查報告、起訴書等相關法律文書。當日,對黎某某以妨害公務罪依法向乾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月21日下午,乾縣人民檢察院指派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建議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該案。法院當庭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黎某某拘役四個月,黎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這是乾縣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判決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華商報記者 寧軍

乾县村民抗拒疫情防控 辱骂、驾车撞击工作人员被判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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