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0424民初246號

劉波:

本院受理原告梁創峰訴劉波、孫航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陝0424民初246號案件的起訴狀副本、司法公開告知書、應訴通知書、權利義務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督卡、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30日內。本案將於舉證期滿後第三日(2019年7月30日)上午9時30分(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判決。

陝西省乾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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