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掌摑,警察被打不還手,羣衆怒了!

辱罵、推搡、掌摑……襲警事件頻發。警察保護我們,誰來保護警察?

辱罵、掌摑,警察被打不還手,群眾怒了!

近期,多地發生一線公安民警和輔警在正常執法執勤時遭遇暴力抗法、造謠誹謗、辱罵毆打事件,激起了民眾的憤怒!

衝突事件屢屢被曝光

廣東省紀委監委近日發佈消息稱,經湛江市委批准,湛江市紀委、市監委對湛江市公路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姚瀚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姚瀚南在任湛江市公路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因違反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在受黨紀處分期間,酒後駕駛車輛,毆打併阻礙公安幹警執行公務。姚瀚南因犯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

今年年初,網上一段毆打執法警員的視頻引起網友與輿論憤怒。視頻中唐山交警第七大隊民警在處理一起電動車撞人逃逸事件時,被當事人親屬梁某和趙某無端辱罵毆打。其間,肇事人妻子梁某不僅不斷辱罵正在處理事故的民警,還一共打了民警和協警9耳光,視頻中辦案民警則一直沒有還手。

經媒體確認,這位梁某是唐山海港區地稅分局副局長趙某的妻子,而且當時身為官員的趙某也在場,可他不僅縱容妻子襲警,甚至還跟著妻子一起辱罵正常辦案的民警。最終,趙學立及其妻子梁某某,涉嫌妨害公務,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趙學立被免職。

對於種種公然抗法行為,《人民日報》在《向襲警辱警說“不”》一文中指出,襲警辱警事件,不僅會對警察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帶來巨大沖擊,也會破壞健康安全的執法環境,如果任由相關現象繼續惡化,可能陷入“民不懼法,警難執法”的困境,將極大影響社會治安穩定。

上述文章分析稱,事實上,襲警辱警事件頻發背後,更深刻反映的是一些人對法律規則的漠視。如何更好地保障警察執法權威,事關法律尊嚴和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需要下大力氣解決。

警徽不可辱,警威不可欺

據公安部通報,2017年,全國共有361名公安民警(含公安現役官兵)因公犧牲,永遠離開了我們,有6234人因公負傷或致殘。其中,因勞累過度猝死在工作崗位上的公安民警多達246人,佔所有犧牲民警總數近7成。有1820名民警因長期高強度積勞成疾患職業重病身故,因公犧牲民警平均年齡43.5歲。

辱罵、掌摑,警察被打不還手,群眾怒了!

《法制晚報》報道稱,公安工作取得的成績,凝聚著廣大公安民警、輔警的辛勤勞動、汗水乃至鮮血、生命。他們用實際行動踐行了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總要求,向黨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滿意的答卷。

而當今社會上,有一些人公然挑釁公眾底線、蔑視警察權威;有一些人,因為自身是弱勢群體或其他原因,一遇到事情更願意通過街頭鬧事、擴大社會影響來解決問題,無視警察存在;還有些用心險惡的人鼓譟百姓對抗警察,意圖釀成悲劇,達到不可告人目的。

《人民日報》指出,保障警察執法權威,需對破壞執法行為依法嚴懲。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條文明確賦予人民警察以正當的執法權,並且針對辱警、襲警等侵犯執法權威的行為明文規定了法律責任。這為懲治辱警、襲警等違法行為,維護警察執法權威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保障。因此,公安機關應堅決運用法律的“鐵齒鋼牙”切實捍衛民警正當執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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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上述文章強調,保障警察執法權威,需不斷提升執法規範化水平。“打鐵還須自身硬”,只有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明晰執法目標、依據和程序,加強執法隊伍自身建設,努力打造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為民執法的警察形象,才會獲得人民群眾更多的認同,營造更為和諧融洽的警民關係。

決不讓任何一個民警流血流汗又流淚

據法制網報道,針對近期多地發生一線公安民警和輔警正常執法執勤遭遇暴力抗法甚至辱罵毆打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視,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依法打擊暴力襲警、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嚴肅追究襲警辱警人員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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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廣大公安民警和輔警常年奮戰在執法執勤一線,每天面對大量矛盾問題和各種違法犯罪,壓力大、任務重、風險高。保護一線執法執勤民警輔警及其家屬人身安全,維護正常執法秩序和警察執法權威,既事關社會公共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也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和國家法律尊嚴。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切實加強民警執法權益保護工作,為民警依法履職撐腰打氣。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通報,2017年全市共查處民警被侵害案件267起,刑事拘留79人,行政拘留280人,其中,第一時間為台州椒江分局洪家派出所、黃岩分局巡特警大隊兩位依法開槍制服犯罪嫌疑人的民警“撐腰”,得到了各級領導肯定和人民群眾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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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州市公安局局長伍建利表示,要堅定警察權威神聖不可侵犯的信念,決不讓任何一個民警流血流汗又流淚。

同時,他強調,警察的尊嚴等同於國家的尊嚴!侵犯警察的執法權和尊嚴等同於挑戰社會民主法制,踐踏社會契約基礎!對基層一線民警來說,上層領導大力支持自己的合法執法權益是最重要的,要有領導硬氣,民警才能挺直腰桿!

面對警察執法時你必須知道的三件事

第一件事:警察執法無需執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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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一般情況下,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並不需要出示證件,只有在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才需聲明並出示警官證。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由此可見,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出示身份證件,而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

第二件事:辱罵執法警察,會被直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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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警察法》第35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屬於妨礙執法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對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件事:妨礙執行公務,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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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事業單位人員受委託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時,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人民日報、中國警察網、法制晚報、中國新聞網、法制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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