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掌掴,警察被打不还手,群众怒了!

辱骂、推搡、掌掴……袭警事件频发。警察保护我们,谁来保护警察?

辱骂、掌掴,警察被打不还手,群众怒了!

近期,多地发生一线公安民警和辅警在正常执法执勤时遭遇暴力抗法、造谣诽谤、辱骂殴打事件,激起了民众的愤怒!

冲突事件屡屡被曝光

广东省纪委监委近日发布消息称,经湛江市委批准,湛江市纪委、市监委对湛江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瀚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姚瀚南在任湛江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因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受党纪处分期间,酒后驾驶车辆,殴打并阻碍公安干警执行公务。姚瀚南因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今年年初,网上一段殴打执法警员的视频引起网友与舆论愤怒。视频中唐山交警第七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电动车撞人逃逸事件时,被当事人亲属梁某和赵某无端辱骂殴打。其间,肇事人妻子梁某不仅不断辱骂正在处理事故的民警,还一共打了民警和协警9耳光,视频中办案民警则一直没有还手。

经媒体确认,这位梁某是唐山海港区地税分局副局长赵某的妻子,而且当时身为官员的赵某也在场,可他不仅纵容妻子袭警,甚至还跟着妻子一起辱骂正常办案的民警。最终,赵学立及其妻子梁某某,涉嫌妨害公务,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赵学立被免职。

对于种种公然抗法行为,《人民日报》在《向袭警辱警说“不”》一文中指出,袭警辱警事件,不仅会对警察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带来巨大冲击,也会破坏健康安全的执法环境,如果任由相关现象继续恶化,可能陷入“民不惧法,警难执法”的困境,将极大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上述文章分析称,事实上,袭警辱警事件频发背后,更深刻反映的是一些人对法律规则的漠视。如何更好地保障警察执法权威,事关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需要下大力气解决。

警徽不可辱,警威不可欺

据公安部通报,2017年,全国共有361名公安民警(含公安现役官兵)因公牺牲,永远离开了我们,有6234人因公负伤或致残。其中,因劳累过度猝死在工作岗位上的公安民警多达246人,占所有牺牲民警总数近7成。有1820名民警因长期高强度积劳成疾患职业重病身故,因公牺牲民警平均年龄43.5岁。

辱骂、掌掴,警察被打不还手,群众怒了!

《法制晚报》报道称,公安工作取得的成绩,凝聚着广大公安民警、辅警的辛勤劳动、汗水乃至鲜血、生命。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而当今社会上,有一些人公然挑衅公众底线、蔑视警察权威;有一些人,因为自身是弱势群体或其他原因,一遇到事情更愿意通过街头闹事、扩大社会影响来解决问题,无视警察存在;还有些用心险恶的人鼓噪百姓对抗警察,意图酿成悲剧,达到不可告人目的。

《人民日报》指出,保障警察执法权威,需对破坏执法行为依法严惩。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条文明确赋予人民警察以正当的执法权,并且针对辱警、袭警等侵犯执法权威的行为明文规定了法律责任。这为惩治辱警、袭警等违法行为,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因此,公安机关应坚决运用法律的“铁齿钢牙”切实捍卫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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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上述文章强调,保障警察执法权威,需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打铁还须自身硬”,只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明晰执法目标、依据和程序,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打造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为民执法的警察形象,才会获得人民群众更多的认同,营造更为和谐融洽的警民关系。

决不让任何一个民警流血流汗又流泪

据法制网报道,针对近期多地发生一线公安民警和辅警正常执法执勤遭遇暴力抗法甚至辱骂殴打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严肃追究袭警辱警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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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大公安民警和辅警常年奋战在执法执勤一线,每天面对大量矛盾问题和各种违法犯罪,压力大、任务重、风险高。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辅警及其家属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既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为民警依法履职撑腰打气。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通报,2017年全市共查处民警被侵害案件267起,刑事拘留79人,行政拘留280人,其中,第一时间为台州椒江分局洪家派出所、黄岩分局巡特警大队两位依法开枪制服犯罪嫌疑人的民警“撑腰”,得到了各级领导肯定和人民群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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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台州市公安局局长伍建利表示,要坚定警察权威神圣不可侵犯的信念,决不让任何一个民警流血流汗又流泪。

同时,他强调,警察的尊严等同于国家的尊严!侵犯警察的执法权和尊严等同于挑战社会民主法制,践踏社会契约基础!对基层一线民警来说,上层领导大力支持自己的合法执法权益是最重要的,要有领导硬气,民警才能挺直腰杆!

面对警察执法时你必须知道的三件事

第一件事:警察执法无需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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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第二件事:辱骂执法警察,会被直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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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件事:妨碍执行公务,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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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人民日报、中国警察网、法制晚报、中国新闻网、法制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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