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 威胁执勤民警 一女子被拘留

2018年12月9日上午,安阳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民警在南林高速豫晋界站执勤时,遭到一名女子辱骂、威胁,最终该女子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拘留10日。

上午10时43分许,一大队民警在南林高速豫晋界检查站正常开展执勤,对一辆豫F 号牌的小型轿车检查,发现该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执勤人员将驾驶员带到检查站进一步核对车辆信息时,车上乘坐一女子张某,进入检查站不停的辱骂威胁民警,阻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在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随后,立即通知了辖区林州市公安局。

当日,违法行为人张某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0日。

在此,高速交警提醒,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然辱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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