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毆打民警!聊城這名男子被刑拘!

辱罵、毆打民警!聊城這名男子被刑拘!

近日,茌平縣振興街道某村一名男子辱罵、毆打處警民警,妨礙執行公務,現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4月2日23時許,茌平縣公安局民警接到振興街道某村村民李某報警,聲稱家中一輛電動車被盜,價值30餘萬元,在接警員詳細詢問其情況時多次辱罵接警員。因其沒有說清具體位置,在派出所民警與其聯繫時,李某又多次辱罵處警民警,幾經週轉,凌晨處警人員找到李某,對其詢問情況時,明顯醉酒後的李某繼續對處警人員辱罵,推搡。處警人員決定將李某口頭傳喚至派出所詢問,李某反抗毆打處警人員,迫於無奈,民警對其進行約束。詢問結束後,出於對其人身安全考慮,3時許,民警通知其家人將其帶回。4月3日早上8時許,李某到派出所質問處警民警對其約束行為,擾亂辦公秩序近一個小時。4月3日,李某因涉嫌妨害執行公務被茌平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經詢問,李某經常酗酒,且酒後完全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經常酒後毆打其妻子和孩子。當天他的電動車並沒丟,是其妻子發現他喝酒,出於恐懼,騎車帶著孩子出去躲避了。酒醒後的李某非常後悔,但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痛代價。

公安機關提醒,公安民警執法過程的執法權是國家法律賦予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阻礙執法,阻礙民警執法的,公安機關將根據情節輕重嚴懲不貸,分別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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