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 稽查派兩個人來了,檢查去年的涉稅情況,又不看賬只是來酒店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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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一組文件: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95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鑽石及上海鑽石交易所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76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鉑金及其製品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財稅〔2003〕86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徵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

8.《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9.《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產稅有關減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40號)

10.《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

1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318號)

1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誤餐補助範圍確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

1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

1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練一道習題:

材料分析題

2019年6月,稽查局派出兩名檢查人員來到一家四星級酒店對2018年的涉稅情況進行檢查。該酒店2006年成立,一般納稅人,註冊資金60000萬元,境外投資方投資比例60%,主營項目包括住宿、餐飲服務、寫字間出租等,下設卡拉OK廳、桑拿足浴、洗衣房、商品部等。

檢查人員第一次下戶,並沒有急於查看賬目,而是在財務人員的陪同下到酒店內四處轉了轉,並與酒店財務攀談起來:

酒店財務介紹說:“我們酒店是中外合資企業,酒店業全球連鎖知名品牌。境外老闆派了兩個外國人常年在這參與酒店管理,投資方每年都會派人來財務審計,每年都支付管理費和冠名費。前臺的收銀結算系統與後臺的財務系統數據每日交接對賬,酒店各方面制度健全,管理也是很規範的。”

檢查人員在酒店一樓大廳,發現一個角落擺放著當地特產“即食鮑魚”“即食海參”等,下方有一個小牌“可以開具住宿發票”,旁邊有玉石首飾的專櫃,銷售當地生產的珠寶玉石、金鑲玉等商品。檢查人員詢問:“你們酒店只賣特產,還賣別的嗎?”財務人員介紹說,“在傳統節日時,也銷售月餅、元宵等時令食品。”

檢查人員詢問:“整個酒店裝修得豪華氣派,是剛裝修的嗎?”財務人員介紹說,酒店是2006年建立的,歷經十年酒店裝修陳舊導致入住率不高,酒店也拿不出錢來裝修,去年股東增資後,酒店進行過消防改造和局部的裝修,入住率好多了。現在,酒店又通過攜程、藝龍等網站為其提供客源,客房銷售比往年要好。除了幾個客房的長期出租外,房間的入住率和季節相關。

走到二樓卡拉OK廳、桑拿足浴房時,財務介紹說:“酒店的卡拉OK廳、桑拿足浴等,去年因裝修停業幾個月,裝修好後現在已經承包出去了,不歸酒店管。”

走到三樓餐廳,檢查人員詢問採買的渠道,財務回答說高檔食材、調料從固定的供應商處購進,時鮮的蔬菜、海鮮有些就從小商販處進貨。檢查人員詢問酒店高層有權簽單嗎?該財務表示只有公司副總以上級別領導可以簽單,簽單消費支出在賬面並未單獨予以核算,主要用於業務招待。

檢查人員詢問福利待遇怎麼樣?“老外還是比較注重員工福利的,中層以上福利較好,只要是在上班期間是管三餐的,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包括補充住院醫療險、團體交通意外險、團體重疾險;定額髮放交通補貼、誤餐補助、加班補助、通訊費補貼等,但服務員的待遇一般,人員流動頻繁。”財務回答說。

問題:

一、填寫以下酒店業務在2018年5月1日以後的增值稅稅率。

稽查派兩個人來了,檢查去年的涉稅情況,又不看賬只是來酒店轉

【答案】

一、以下酒店業務在2018年5月1日以後的增值稅稅率

稽查派兩個人來了,檢查去年的涉稅情況,又不看賬只是來酒店轉

二、根據行業特點,結合所給材料,分析該酒店各稅種檢查的重點和發票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問題。

【答案】

(一)增值稅

1.是否錯誤使用稅率造成少繳稅款。酒店是否將適用16%(2018年5月1日前17%)稅率的特產按照住宿6%稅率開具發票。

2.在傳統節日銷售月餅、元宵等時令食品時,是否適用稅率錯誤。如果是自行加工的適用餐飲業6%稅率,如果是外購的代加工月餅是否按照16%(2018年5月1日前17%)稅率繳納增值稅。

3.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可能確認不及時。酒店與長期合作客戶,常常年底一次結算賬款。按照稅法規定,如有合同約定結算時間的,以合同約定時點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沒有合同約定結算時間的,以實際消費時點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4.個人承包經營娛樂場所容易產生納稅義務不清的問題。如果是個人向酒店承包卡拉OK廳、桑拿足浴繳納承包費,在酒店與承包人的承包協議中對稅款相關事宜未作明確規定時,酒店應對卡拉OK廳、桑拿足浴的經營成果負有納稅義務,如果承包協議已明確寫明由承包者承擔稅費,應由承包者繳納增值稅。

5.是否代扣代繳非居民稅收增值稅,冠名費應按照特許使用權10%(2018年5月1日前11%)稅率,管理費按照勞務6%稅率繳納。

(二)消費稅

1.酒店商品部,是否存在銷售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未按照財稅﹝1994﹞95號、財稅﹝2001﹞176號、財稅﹝2003﹞86號文件規定,應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而未繳納的情況。

2.商品部分為自營和外包兩種經營方式,採取自營方式的,應檢查酒店是否進行了消費稅的稅種登記,並在銷售的同時計徵消費稅;採取外包方式的,應要求酒店提供租賃合同及承包方相關證照複印件,並以此為基礎檢查承包方是否進行了消費稅稅種登記,並按規定計徵消費稅。

(三)企業所得稅

1.是否就冠名費代扣代繳境外股東應繳納的預提所得稅,境外股東是否就管理費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2.酒店是否少計應稅收入。公司管理人員在本酒店請客簽單、投資方客戶在酒店入住消費、外單位員工在本單位食堂用餐及其他所得稅視同銷售的行為是否存在應計收入而未計收入的問題。

3.是否有不合規票據稅前扣除。酒店為了節約採購成本,在非正規的市場購買物品,取得不合規票據的可能性較大,是否存在以收據入賬、或以虛假髮票入賬的情況。

4.是否在工資、福利費、保險費扣除方面存在漏洞。

一要關注是否虛列工資。住宿行業從業人員流動頻繁,應注意企業可能存在虛列工資、虛增人員多計成本、已計提未發放工資稅前扣除等問題。

二要關注企業是否將相關費用足額計入福利費。由於酒店行業的特殊性,職工一般在企業內部餐廳用餐,員工餐費應計入福利費,應關注是否計入福利費並按規定比例限額扣除。

三要關注保險費扣除是否合法。稅法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包括外籍管理人員)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在稅前扣除,對此部分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5.佣金支出是否超過稅法規定限額

酒店通過有中介資質的網絡訂房單位(如攜程、藝龍等網站)為其提供客源,同時按比例支付銷售佣金。對超過稅法規定限額扣除的佣金支出是否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四)房產稅

1.更新改造支出、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裝修費用、修理費用等,是否錯誤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未將其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酒店在核算時,應依據上述原則判斷固定資產後續支出是否資本化,從而確定裝修費用是否應納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2.與房屋不可分割部分是否記入房產原值計稅。酒店是否將中央空調、電梯等設備從房產原值中剝離,減少房產計稅金額。

3.出租的房產在停租期間是否按房產原值計繳房產稅。酒店出租的卡拉OK廳、桑拿足浴等,因整頓或者裝修等停業幾個月,酒店是否以沒有租金收入為由未申報繳納房產稅。

(五)印花稅

1.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增加,是否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2.對酒店的裝修改造合同、客房的長期出租合同,是否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六)個人所得稅

1.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包括團體意外傷害險、附加傷害醫療險、補充住院醫療險、團體交通意外險、團體重疾險)、補充養老保險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

2.以發票報銷方式或定額髮放交通補貼、誤餐補助、加班補助、通訊費補貼等,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以及發放各種實物等是否足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酒店管理公司的外籍管理人員的工資應列為個人所得稅核實重點。重點關注企業發放年終獎或提成獎金月份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是否將一些額外補助單獨製表,領取人簽字。應合併計算當月所有收入,核實個人所得稅計算是否正確。

(七)發票管理

酒店銷售當地特產如開具“住宿”品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嫌虛開。應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會計頭條app、一策一練,作者:魚遊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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