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5 應全面依法禁止初三和高中週日集體補課

應全面依法禁止初三和高中週日集體補課

我國憲法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公民享有休息權是憲法所保護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就是指憲法賦予的、表明其在權利主體的權利體系中重要地位的權利。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憲法》和《勞動法》對勞動者休息權的規定是適合所有的勞動者的,作為中小學教師這個特殊的職業群體,當然也包括在內。他們同樣享有憲法賦予的休息權,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受教育者(學生)也同樣需要休息,也相應地享有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的權利。

應全面依法禁止初三和高中週日集體補課

很好地休息,才能補充體力,放鬆心情,享受自我時空,才能更好地健康地工作和學習。休息才能使健康可持續,進而保障工作和學習具有可持續性和有效性。一張一弛,文武之道。

家長、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都應遵循人的生理特點和生命運動規律,遵循凡事有度、物極必反的哲理,遵循最基本的人性,科學地理性地對待教育、教師和學生。週日補課,就是無度的物極,就是生命健康的摧殘,就是缺乏人性的殘酷。教師們需要休息,學生們需要休息。別讓他們活得太累了。

我國的憲法和勞動法對休息權的相關規定正是從科學的角度和為了適應時代發展而提升幸福感來考慮的,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的利益。遵守法律,是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團體和公民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公民不能以中考、高考為理由來進行違法行為,不能以”為學生好”來對抗師生的休息權。

應全面依法禁止初三和高中週日集體補課

有些學校週日補課,怕上面追責,讓家長寫申請書、籤安全責任狀。有少數省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若有需要,可申請,經批准即可週日補課。其實這些做法因違背基本法律都是無效的,並不能免除違法的責任,都是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識的表現,屬於亂作為。

應全面依法禁止初三和高中週日集體補課

有人擔心學生雙休日在家玩遊戲荒廢時光,還有人說讓該子去校外輔導機構去補課開銷更大,因而贊成雙休日補課,這同樣不是對抗法律的理由。這兩種情況,屬於由政府層面加強對網絡和課外輔導機構進行管控的事情了。

新的時代,教育科技裝備越來越先進,教師教育理念和技能越來越先進,教育教學應是更加高效的,理應在正常工作時間裡足夠教好學生的學習。學校要有在五天工作制下搞好教育的思想,”五天就夠了“,應作為所有學校自信的語言。

讓教育張弛有度,留一點休閒的時空給辛勤的園丁和莘莘學子,讓人的生命多一些快樂的色彩。這快樂,何嘗不也是一種人生的價值?使人快樂,又何嘗不是一種愛呢?

應全面依法禁止初三和高中週日集體補課

杜絕學校週日違法補課,依法治教,善待師生,莫讓中考和高考變成重壓或高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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