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7 撿便宜推走電動車 被抓獲才知觸紅線

三中院審理了一起二審盜竊案件,上訴人王某因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王某原為一家餐廳的工作人員,因上班距離較遠,一直想買一輛電動自行車代步。某日,王某酒後閒逛,看到路邊恰好有一輛夢寐以求的名牌電動自行車,上前一推,竟然可以推動,王某心中一喜,快步將電動車推到自家樓下並鎖好。車主發現停放的電動自行車被盜後立即報警,根據該名牌電動車的GPS定位系統,民警很快鎖定了電動車的位置,並進行便衣蹲守。王某竊得車輛後回家酣睡,突然聽得窗外雷雨聲聲,王某怕電動車被雨淋溼,便拿了塑料佈下樓為電動車遮擋,不料被蹲守的民警當場抓獲。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以懲處。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且贓物已發還,對其所犯盜竊罪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王某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審理期間,上訴人王某表示認罪服判,自願撤回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根據王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在二審審理期間,王某提出撤回上訴的申請,亦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故裁定準許上訴人王某撤回上訴。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抱著撿便宜的心態竊取電動自行車,沒想到卻觸及法律紅線,悔不當初。三中院法官提醒大家,要提高法律意識,不要因貪圖小便宜而做違法違規之事。此外,電動車不要隨意停放在路邊,即使是臨時停靠也應鎖好車,丟車時應第一時間報案,以提高找回的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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