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蘇埠酒店”打人者被金安區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蔡某某酒後無故毆打他人,致被害人施某某受傷,其行為情節惡劣,具有較大的社會危險,8月14日,金安區檢察院做出決定,依法對涉嫌尋釁滋事犯罪的蔡某某批准逮捕。

2018年7月22日 晚20時許,犯罪嫌疑人蔡某某與他人在金安區三里橋淠綠新村東區旁邊“蘇埠酒店”吃飯,半斤白酒下肚後,因不滿服務員施某某服務態度,便隨意毆打、踢踹施某某,又用菜譜摔砸該飯店老闆。後經鑑定,被害人施某某雙側眶內骨折、右側眶下壁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案發後,犯罪嫌疑人蔡某某離開現場,並於8月2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苏埠酒店”打人者被金安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蔡某某酒後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最終要為自己的酒後失控行為買單,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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