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苏埠酒店”打人者被金安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蔡某某酒后无故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施某某受伤,其行为情节恶劣,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8月14日,金安区检察院做出决定,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蔡某某批准逮捕。

2018年7月22日 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与他人在金安区三里桥淠绿新村东区旁边“苏埠酒店”吃饭,半斤白酒下肚后,因不满服务员施某某服务态度,便随意殴打、踢踹施某某,又用菜谱摔砸该饭店老板。后经鉴定,被害人施某某双侧眶内骨折、右侧眶下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离开现场,并于8月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苏埠酒店”打人者被金安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蔡某某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最终要为自己的酒后失控行为买单,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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