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一宗非法狩獵罪案快速審結

<table> 一宗非法狩獵罪案快速審結

被告人張某光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張菊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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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不少地區都存在非法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陋習,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了重大的隱患,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損失。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梅縣區檢察院加大了對非法捕殺野生動物等源頭犯罪的打擊力度。日前,該院依法從快對張某光涉嫌非法狩獵罪一案作出判決。

經審查,2019年11月中旬至12月12日期間,被告人張某光在梅縣區大坪鎮某村用電子誘捕裝置、“門套”、捕鳥網等工具進行捕鳥,並在附近山崗上用老鼠夾捕捉野兔。2019年12月12日,公安幹警依法從張某光的住家及其摩托車上依法扣押“門套”、電子誘捕裝置、捕鳥網等捕鳥工具,以及非法獵捕的冰凍鳥類死體11包、活體野生兔子1只。

經鑑定,現場扣押的疑似鳥類死體11包共85只,分別為紅耳鵯48只、田鵐1只,棕背伯勞3只、畫眉2只、烏鶇1只、虎搬地鶇1只、灰背鶇1只、黑鵯1只、普通翠鳥4只、白胸苦惡鳥1只、椋鳥科物種22只,華南兔1只,均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2月17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梅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依法訊問被告人後認為,張某光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刑事責任。張某光表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自願認罪認罰。

為了從快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梅縣區檢察院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快速審理。2月28日,經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光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追繳沒收扣押的作案工具及贓物。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識,非法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不僅會面臨牢獄之災,同時野生動物可能是一些病毒的攜帶者和傳染源,容易對公共衛生安全及人類的生命健康構成重大隱患。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規,自覺抵制陋習,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黃韜煒 盧雪華 張菊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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