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判了!鄂爾多斯這一黑社會團伙覆滅,主犯王禹被判23年

1月9日,準格爾旗人民法院對王禹等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王禹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等罪,被準格爾旗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了!鄂爾多斯這一黑社會團伙覆滅,主犯王禹被判23年

經準格爾旗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末,被告人王禹、孫丹靈等人通過打架鬥毆在烏蘭鎮形成一定影響力,並於1998年在烏蘭鎮原五金公司院內設立從事皮毛交易的貨站。2000年起,王禹使用滋擾、強佔等手段,在違背烏蘭鎮三市場所有權人意願的情況下購買商鋪24間,逐步完成對該市場的非法佔有和控制。2002年,因皮販子葉某等人未入住王禹貨站、未向王禹繳納“點子費”,王禹指使四人持刀進入旅店內將葉某等人砍傷,致使後期到鄂托克旗收皮子的皮販子均入住王禹貨站並繳納高於市場價格的“點子費”,從而控制了當地的皮張交易市場、擾亂了當地的皮張市場秩序,形成了以王禹為組織者、領導者,以伊拉圖、韓雄飛、劉錄飛、嘎畢雅圖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自1998年起,王禹及其組織成員先後在酒吧、足療店等公共場合實施多起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甚至暴力抗法,在貨站內持刀將執行公務的民警砍傷,妨害執行公務。2007年起,王禹將從銀行貸出的資金以及其他經濟收入向他人非法發放高利貸,對未按時還清本息的借款人、擔保人採取暴力手段進行討債。1998年至2018年,該組織實施7起尋釁滋事、3起故意傷害、9起敲詐勒索、1起妨害公務、2起非法侵入住宅、3起非法拘禁、1起詐騙、24起強迫交易、2起高利轉貸等犯罪。該組織通過一系列有組織地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壟斷當地皮毛交易市場,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了重大社會影響。

判了!鄂爾多斯這一黑社會團伙覆滅,主犯王禹被判23年

人民法院認為,以被告人王禹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準格爾旗委、政府部分領導、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及被告人家屬等旁聽了宣判。

該案的公開審理及宣判,是準格爾旗人民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推進的又一大戰果,有力打擊和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準格爾旗人民法院將以此為契機,加大刑事犯罪審判力度,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黑惡勢力犯罪,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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