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呼和浩特市城發供熱多收了9年的採暖費為啥不給退?

“我們是玉錦軒小區的住戶,從2010年採暖季開始,我們5號樓的住戶就按房屋合同面積交付採暖費。2018年,開發商要給我們辦房本,經過房管局的實測,5號樓住戶的實測面積比合同面積少了6.8平方米,後來開發商給我們退了多交的購房款,物業公司也退了9年來多交的物業費,唯獨負責供熱的呼和浩特市城發供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城發供熱)多收9個供暖季近1400元的採暖費不給退,不知道是咋回事。”近日,玉錦軒小區5號樓的部分住戶向北方新報融媒體反映。

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多收了9年的采暖费为啥不给退?

10月21日,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來到位於豐州南路的玉錦軒小區,5號樓的業主任先生給記者出示了相關材料,從這些材料上記者看到,2009年任先生在玉錦軒小區5號樓購買了一套154.02平方米(購房合同註明)的商品房。2010年任先生開始入住,當年的暖氣費也按合同註明的平米數交納。2018年,開發商要給小區住戶辦房本,讓住戶交齊各種費用,這時,5號樓的居民才知道房子的實際平米數要比合同註明的面積小。在2018年採暖季交採暖費時,任先生特意諮詢了供熱公司收費人員,收費人員說多交的就先多交吧,明年房本下來時把以前多交的再頂2019年的暖氣費。2019年,包括任先生在內的玉錦軒小區居民拿到了購房發票,5號樓的居民發現發票上的面積確實比購房合同上註明的面積少了6.8平方米。發票發下來後,開發商為5號樓的居民退了多交的購房款,物業公司也退了9年來多交的物業費。近幾日,2019年採暖季交費工作又開始了,任先生拿著購房發票到城發供熱橋靠分公司運營六所協商,希望退還以前多交的近1400元採暖費,運營六所的負責人耿所長告訴任先生以前多交的採暖費不能退,今年的採暖費可以按發票上的面積收取。

瞭解完情況後,記者與任先生來到城發供熱橋靠分公司運營六所,耿所長告訴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玉錦軒小區5號樓的業主向他反映了情況後,他第一時間把這事向上級彙報,上級領導告訴他5號樓住戶以前多交的採暖費不給退,今年可以按發票上標明的面積收取採暖費。

內容來源:北方新報融媒體首席記者 高志華

審稿主任:劇根宏

值班總編:周素娟

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多收了9年的采暖费为啥不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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