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2019年徵收拆遷,回遷安置房究竟應否辦理房產證?

■點擊右上角【關注】“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頭條號,私信回覆“諮詢”,即可享有一對一法律服務諮詢。

■本文作者: 王金龍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導讀:對於拆遷中的安置房,是否應當辦理房產證呢?為什麼現實中很多人在拆遷後拿到的竟然都是小產權房呢?

徵地拆遷,頗為複雜,其所影響的利益以及範圍也都是極大的。在2018年,“小產權房”話題在一段時間裡沸沸揚揚,很多被拆遷人因為“小產權房”的問題,讓房屋的本身價值折損了不少。且很多時候因為房子證件不齊全,導致在遇到徵收拆遷時,直接被認定成了違法建築,得不到一分補償,這讓許多被拆遷人叫苦不迭。那麼,問題來了:對於拆遷中的安置房,是否應當辦理房產證呢?為什麼現實中很多人在拆遷後拿到的竟然都是小產權房呢?

2019年徵收拆遷,回遷安置房究竟應否辦理房產證?

對於這個問題,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王金龍律師要告訴你的是:從法律邏輯來講,徵收拆遷項目是因公共利益而啟動,那麼就必須在不損害老百姓權益的前提下進行。因此,如果對老百姓的房屋進行徵收拆遷,那麼就應該給予被拆遷人足額、合理的補償。

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徵收拆遷補償分為一次性的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補償兩種方式。這裡王金龍律師要著重提醒一句: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是法定的補償方式,被拆遷人可以選擇一種最有利於自己的補償方式。也就是說,在徵收補償方案當中,必須具備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供被拆遷人選擇。如果只有一種補償方式,那麼是違法的,被拆遷人可據此進行維權救濟。

【房屋被徵收後,安置房是否能辦理產權登記?

實踐中,房屋被徵收後,被拆遷人如果選擇的是房屋置換的補償方式,那麼有異地重置和原地回遷兩種形式。按照正常的邏輯來講,不管是異地重建還是原地回遷,都應該給被拆遷人辦好完整的產權證明。主要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2018年則應當實現“二證合一”,即一個不動產權屬登記證。被拆遷人只有在擁有完全產權證明的情況下,才能算真正意義上獲得了合理補償,徵收拆遷也才算有了一個完滿的結束。這就好比兩個人結婚,光辦儀式沒用,必須領了結婚證才算是合法的夫妻關係。

所以,理論上來說,房屋徵收後,給予被拆遷人房屋補償,是應該要給被拆遷人辦好完整的產權證明的,這當然包括房產證。

2019年徵收拆遷,回遷安置房究竟應否辦理房產證?

【為什麼會有那麼多小產權房被當作拆遷安置房使用?】

徵收拆遷項目在實踐中牽涉利益重大,很難依法落實被拆遷人的每一項利益保護。被拆遷人想要獲得足額的補償利益,必須主動尋求法律的救濟。

而對於徵收拆遷的回遷安置,實踐中大部分的情況是開發商為了盈利目的,聯合地方政府,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會超過安置所需房屋數量。且因為時間上的關係,或者還有政策上的緣故,開發商在建房的時候很少有完整通過審批手續的。也就是說很多開發商很可能在沒有拿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證件的前提下便開始建房,或者超出新行政規劃範圍進行建房,這樣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辦不下來房產證,或者其建造的安置房屋本身就屬於違法建築。

很顯然,這種沒有經過健全審批手續而建成的回遷安置房,再加上徵收政策的保護,被拆遷人是可以拿到房屋的,但是要辦相關證件就幾乎不可能了,成為現實意義上的“小產權安置房”。

或許這樣的“小產權安置房”對永久居住的人來說短期內倒也不會有太大影響。有影響的是這樣的房屋的售出和買入。因為沒有房產證的緣故,這些“小產權房”是不能通過正常手續進行買賣的。也就是說,當這些房屋進行買賣交易時,是沒辦法進行過戶手續辦理的。這樣不管是對買家,還是對賣家,都存在著極大的風險,買賣雙方都需要極為慎重。

2019年徵收拆遷,回遷安置房究竟應否辦理房產證?

況且,小產權房的情形也有所不同。對於一些建造在農用地上的安置房,則隨時有可能面臨因違法佔地而被作為違建處置的情況。多年來,小產權房的法律地位始終懸而未決,轉正可謂遙遙無期,而違法卻幾乎是板上釘釘。故此,在明律師王金龍最後提醒大家,一般回遷安置房是應該可以辦房產證的,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不動產權證。但不管時間多久,被拆遷人一定要儘量去爭取房屋產權的辦理,保證自己房屋權益的完整性。

當然,也不排除一部分沒有經過健全審批手續而建成的回遷安置房。對於這樣的安置房,被拆遷人在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時候,一定要在協議條款中落實房屋產權辦理的相關條款以及違約責任承擔的條款。這樣在後期如果徵收方辦理不了產權證明的話,被拆遷人是可據此追究其違約責任從而獲取一定的賠償的。若要完全規避此風險,被徵收人還是慎重選擇房屋產權不牢靠的安置房,轉而選擇貨幣補償或者領取房票更為穩妥可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