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朱元璋革中書罷丞相、明朝內閣興起、唐宋宰相官制之重簡說

關於明初丞相的廢除之事,需從朱元璋洪武朝說起,其中的關鍵人物,為汪廣洋、胡惟庸。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汪廣洋被朱元璋徵召,進入京師(今屬江蘇南京),擔任中書省參政;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出任陝西參政。

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李善長患病,中書省無官,汪廣洋被召為中書省左丞。當時,右丞楊憲專權,為避猜疑,汪廣洋對楊憲採取模稜兩可的態度,但是,他仍被楊憲忌恨。後來,楊憲唆使御史彈劾汪廣洋,言其極不孝順母親。為此,朱元璋切責汪廣洋,將他貶逐回鄉。對此,楊憲還不罷手,他再次劾奏,汪廣洋又被遷置海南。本年七月,楊憲被誅殺之後,朱元璋又將汪廣洋召還;本年冬,朱元璋封汪廣洋為忠勤伯,食祿三百六十石,並在誥詞中稱讚他善理繁難事務,屢獻忠策,還將他比作劉邦身邊的張良、蜀漢丞相諸葛亮。

本年,胡惟庸官拜中書省參知政事。

李善長因病辭官後,朱元璋便以汪廣洋為右丞相,參知政事胡惟庸為左丞相。在職其間,因提不出建議,汪廣洋被貶為廣東行省參政。後來,朱元璋又將汪廣洋召還,擔任左御史大夫。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七月,因李善長推薦,胡惟庸擔任右丞相。

大約在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胡惟庸進職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本年,朱元璋又任汪廣洋為右丞相。其時,汪廣洋沉溺酒中,雖與胡惟庸同為丞相,但他只是隨波逐流,保持官位而已。為此,朱元璋曾多次對汪廣洋進行告誡。

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九月,占城國進貢,胡惟庸等未報朱元璋。宦官外出,看到此事,遂進宮奏告。朱元璋為之大怒,敕責中書省大臣。胡惟庸和汪廣洋雖當面叩頭謝罪,但暗中卻將罪過歸咎於禮部;禮部大臣又將罪過推給中書省。因為這樣,朱元璋更加憤怒,下令將相關臣僚全部關押,究問主責之人。不久,朱元璋賜汪廣洋死;汪妾陳氏隨其而死。事聞,朱元璋詢問情由,得知陳氏乃是籍沒入官的陳知縣之女,他勃然大怒,道是:“籍沒入官的女子,只給功臣之家;怎麼會被文臣得到?”於是,朱元璋敕令法司,對事情進行調查。結果,胡惟庸及六部屬官,按律,都應被判處罪行。次年(公元1380年)正月,御史中丞塗節上奏,告發胡惟庸。當時,御史中丞商暠被貶為中書省吏,他也告發胡惟庸。朱元璋震怒,下令廷臣輪番訊問,胡惟庸的供詞連及御史大夫陳寧、塗節。廷臣說是:“塗節本來參預陰謀,見事情不成,這才將變亂上告,不可不殺。”於是,朱元璋下令,誅殺胡惟庸、陳寧和塗節。

朱元璋革中書罷丞相、明朝內閣興起、唐宋宰相官制之重簡說

胡惟庸死後,到了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李善長之弟、胡惟庸的女婿李佑之父、太僕寺丞李存義也被人自首告發。最後,李存義得以免除死罪,在崇明安置。

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十月,林賢罪案(明州衛指揮林賢,有出海招引倭寇事)確定,胡惟庸通倭之事爆發。

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藍玉征討沙漠,抓獲封績,李善長未予奏報朱元璋。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五月,事情敗露,封績被逮押,審出當時情況,胡惟庸案情更加嚴重。此時,李善長家奴盧仲謙自首告發李善長和胡惟庸的往來情況,又有吉安侯陸仲亨家奴封貼木自首告發陸仲亨與延安侯唐勝宗、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等與胡惟庸共謀不軌。朱元璋大發雷霆,開始所謂的肅清逆黨,詞語相連,被誅殺者,竟達三萬餘人。當時,朱元璋還組織編撰《昭示奸黨錄》,並佈告天下。

此案株連蔓引,直到數年之後,仍舊沒有清除乾淨。

因胡惟庸黨而受株連至死或已死而追奪爵位的開國功臣有李善長、南雄侯趙庸、滎陽侯鄭遇春、永嘉侯朱亮祖、宣德侯金朝興、靖寧侯葉升等一公二十一侯。李善長一家七十餘口,全被處斬。

胡惟庸被殺後,朱元璋遂罷丞相,革中書省,並嚴格規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說立丞相者,處以重刑。

丞相廢除之後,原本由丞相執掌的職事,遂由六部分理。

此後,遂有內閣之興。

起初,內閣諸臣的作用,也就是預備顧問而已。

明成祖朱棣朝,解縉、胡廣等人,全都是以侍講、侍讀的身份,進入內閣辦事的。侍讀,翰林院屬官,正六品,執掌講讀經史。侍講,明朝翰林院置,員額二人,正六品,執掌講讀經史。

當日,楊溥(諡文定)是以太常少卿進入內閣的。太常少卿,明初稱太常司少卿,協助太常卿管理禮樂宗廟祭祀事務,分領諸署;洪武三十年 (公元1397年)復舊為太常少卿;員額二人,正四品。明孝宗弘治七年 (公元1494年) 以後,增設一員,提督四夷館,掌翻譯事務。

那時,這些進入內閣的官員,沒有擔任各部的職位,也沒有被加封散官的頭銜,所以,雖然他們近在皇帝身邊,但是,他們的權力是非常小的。所謂散官,明朝時,亦稱階官,指獲有散階的官員;散階屬榮譽稱號;明初,沿承元制,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定文、武官員散階,文官自特進光祿大夫至將仕佐郎,共四十二階;武官自特進光祿大夫至忠顯校尉,共三十階;文官由吏部驗封司給授,武官由兵部武選司給授,宦官散階不從此例。

當日,雖說內閣官員權力很小,但是,朝廷之中,各個衙門上呈的章奏,全都要送到內閣之下,進行票旨。所謂票旨,是指凡朝廷重要文書,六部百司各類奏章,先由內閣擬定批答文字,並以墨筆寫於票籤之上,送請皇帝批准;也稱為票擬、條旨或調旨;這實際上,也就是代擬“御批”稿本,供皇帝採納。

雖然,相關政務,票旨之後,最後的拍板定案,還是皇帝的御批(或稱“批朱”),但是,因為事權所在,故而,內閣官員勢必處於不得不被重視的地位。

朱元璋革中書罷丞相、明朝內閣興起、唐宋宰相官制之重簡說

後來,三楊〔即楊士奇(文貞)、楊榮(文敏)、楊溥(文定)〕在內閣時間很久之後,逐漸開始兼任六部尚書的職務。此後,內閣大臣,也開始被加以散官官銜。而且,內閣官員所加散官官銜,級別都高至太保、太傅(正一品),少保、少傅(從一品);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從一品),太子少保、太子少傅(正二品)。在這種情況下,內閣大臣雖無宰相之名,但有宰相之實。

說到這裡,就看看歷史上有名有實的宰相的簡要情況。

唐代李頎《雜曲歌辭·緩歌行》中,有句雲:

“三省官僚揖者稀”

也就是說:

為官高位之後,即便是貴為三省的官員,也很少有人有資格對我作揖的。

這裡的三省,指的是中國古代的行政機構,即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的簡稱;自南北朝至唐代,三省同為國家的最高政務機構;中書省負責起草詔書,門下省負責審核詔書,尚書省負責執行政令。

《新唐書》卷四十六《志第三十六·百官一》載:

“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相職也。”

也就是說:

最初,唐代沿襲隋朝的制度,以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侍中、尚書省長官尚書令共同議定國家的政務,這三者,就是宰相的職務。

唐宋時代的官制設置,都有三省存在,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之職。其間,雖有變化,但大體認知如此。

三省之中,官屬如下。

中書省長官為中書令。中書侍郎、左丞、右丞、左右司郎中、中書舍人,這些都是中書令的屬官。

門下省,也就遠古唐虞時代,所謂的納言之官;後來明朝的通政司,明人認為,就是發揮以前門下省的作用。門下省設置有侍中,為其長官。侍中門下、侍郎中常、侍武騎常、侍散騎常、侍給事中,這些都是侍中的屬官。

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設有尚書之職,執掌六曹,而六曹皆設有子部,其所屬則選部、考功儀部、駕部、金部、倉部、比部、虞衡水部之類,子部之中,全都設有郎中、員外郎等。所謂六曹,隋、唐定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合稱六曹,亦稱六部。

三省行事,大體如下:

凡是朝廷有大的政令發佈,則由門下省呈上奏章;然後,發送至中書省審閱研究;議定之後,再發送至門下省,由門下省傳至尚書省,實施執行。

朱元璋革中書罷丞相、明朝內閣興起、唐宋宰相官制之重簡說

明代時,給事中每天在六科署廊接本,這依然還存留古代的意旨。所謂六科,乃官署名,明清監察機構之一,即吏、戶、禮、兵、刑、工六科。

給事中原來並不是諫官,其執掌為封駁之事。所謂封駁,亦稱“塗歸”;即駁正臣下奏章的違誤,封還皇帝失宜的詔令;漢代已有此例,但無定製;唐代制度,奏駁正之目,由門下省給事中執掌;宋代規定,皇帝制敕行下,前設官檢查舛誤及有所不便的事,許以封還、駁正之權;明代,則為六科給事中主要職事。

三省行事過程中,中書省在審閱研究過程中,如果發現政令、奏章不當,即便詔旨已經下發,也可以封駁。一旦事體不妥當,即使來回十次,也還不會終止。

所以,尚書拜相,則稱之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如上所述,中書、門下二省,本為政務中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即與中書、門下協商處理政務之意。

由此可知,當時的政體,是互相節制管轄,事權有所定分,這樣就使門下、尚書二省的官員堅持官守,互相之間不能庇護縱容。

所以,宰相的權力,最初,也是比較輕的。但是,相關事體的審閱研究,全都是由中書主掌,所以,各種政事都是由中書決定的。

相關政事,如果給事中不能進行封駁,那麼,尚書只有謹慎奉行政令,實施執行。這樣的話,宰相之權,地位怎麼能不日漸尊貴呢?

故而,唐宋時期,就已經有權相,如元載、盧杞、秦檜、賈似道等人的出現。其中的原因,大約就如以上所述。

到了明代,朝廷六部的事情,全都聽命於內閣,這就不用說了。

當時,即便是吏部有官員缺額,也要揭帖送到到內閣。所謂揭帖,明代始為正式進呈文書之一,屬上行文;凡官員上題本等疏章,皆須另備“呈文揭帖”,備言其事之始末情節,利害緣由,抄送有關衙門;揭帖一度為內閣直達皇帝之機密文書,後使用漸廣,以至私人啟事亦稱;帶有揭發性內容而不具名者稱“匿名揭帖”。

吏部的揭帖,需待內閣看過之後,然後才選定官員,注授官職。

不知道,胡惟庸、汪廣洋當國秉政時,是否也是這樣?

天下的事,大體如此:

如果威權日盛一日,那麼謗議就會一天一天累積;

如果謗議累積越來越多,那麼禍患就會越來越深。

所以,自明世宗以來,宰相幾乎沒有能夠保全性命、保全名聲而去職的。

難道說,這也是威權太盛所導致的吧?

這裡,順便看一看明世宗以來首輔的結局,例如:

楊廷和,因“大禮議”事件與朱厚熜之意不合,被罷歸故里;又被削職為民,逝於故里新都。

蔣冕,議大禮時,因反對朱厚熜為生父立廟,被奪職削官,卒於家。

毛紀,“大禮議”時,朝臣伏闕哭爭,全被逮繫,他上疏乞宥,被傳旨切責,遂致仕;《明倫大典》成,追論其責,奪官。

楊一清,被張璁等誣陷,落職,病死。

翟鑾,為嚴嵩所不容,使人彈劾其子舉進士舞弊,勒為民,卒。

方獻夫,持論和平,而輿論視為奸邪,連被劾;又見皇帝恩威不測,三疏引疾歸。

夏言,官居首輔,遂驕;與嚴嵩相齮齕;因贊決陝西總督曾銑收復河套事,罷官歸;覆被攻擊納銑賄賂金,交關為奸利,被棄市。

嚴嵩,御史鄒應龍、林潤相繼彈劾嚴嵩之子嚴世蕃;嚴世蕃伏誅,嚴嵩被革職、抄家,不久病死。

徐階,牽復言事得罪諸臣;後為高拱所扼,於隆慶二年致仕歸。

李春芳,以不為高拱、張居正所容,辭官歸。

高拱,為張居正、馮保所排斥,被放逐;居家數年,卒。

張居正,及帝漸長,心厭之;卒,諡文忠;未幾,彈劾者即紛起。次年,追奪官爵;又次年,籍沒家產。

申時行,言官論其巧避首事之罪,排陷同官;被迫求罷歸。

趙志皋,性柔懦,為朝士所輕,詬毀四起;及日本封貢事敗,被彈劾,乞休,不許;卒於邸舍。

王錫爵,因擬三王並封旨,被言官所攻;八疏求罷而去。

沈一貫,被彈劾,求歸;家居十年卒。

……

唐代時,中書舍人年紀比較大的,被稱之為“閣老”;到了明朝時,直接把宰相稱為閣老,這也是流傳因襲過程中出現舛錯的結果。

(全文結束)

朱元璋革中書罷丞相、明朝內閣興起、唐宋宰相官制之重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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