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明朝,一個瘟疫橫行的朝代

許慎在《說文解字》說:“疫,民皆疾也”,通俗的來說,古代的疫主要是指同一時期一批人同時患病,而瘟疫在古代多數情況下是指傳染病。在中國歷史上,明朝是我國瘟疫比較嚴重的一個時期。

明朝瘟疫的次數

關於明朝瘟疫的次數,各家按自身的劃分標準得出了不同的結果。鄧拓先生在《中國救荒史》中記載明朝“疫災六十四次”;陳高傭先生在《中國曆代天災人禍表》中記載的瘟疫有69次;張志斌在《中國古代疫病流行年表》中記載明朝瘟疫176次;梅莉在《關於明代傳染病的初步考察》一文中統計的瘟疫為178次。筆者在借鑑以上學者的統計數據的同時,並對《明史》和《明實錄》中有關瘟疫的記載做了相應的統計後,最終得出明朝的瘟疫次數為180次。

明朝瘟疫的特點

  • 時間分佈特點

明朝180次瘟疫分佈在118個年份中,平均每年發生1.53次,年平均發生瘟疫的概率為65.22%。

階段分佈特點。為了研究方便,將明朝276年分為六個階段。

明朝,一個瘟疫橫行的朝代

根據表中的數據分佈情況可以得出:明朝初年所處的第一階段在瘟疫次數、發生頻率、年發生概率都是最低的,而與之相反的則是明朝末年所處的第六階段,這也印證了王朝末年所處的環境一般都是天災人禍。其次,除了第五階段比第四階段各項數據稍有下降外,瘟疫的其他各項數據基本是增加的,這說明明朝自建國以來瘟疫災害的程度是越來越嚴重的。

季節和月份分佈特點。明朝180次瘟疫中,除開沒有具體記錄時間的84次外,剩下的96次分佈在一年四季。按照季節來劃分(這裡的瘟疫總次數按有季節記載的計算:38+45+36+23=142),夏季發生的瘟疫次數最多,為45次,佔總數的31.69%;冬季最少,為23次,佔總數的16.20%;春季為38次,佔總數的26.76%;秋季為36次,佔總數的25.35%。除開夏季外,其他幾個季節總體來說差別不大。

明朝,一個瘟疫橫行的朝代

表中次數多於180次,是因為有些瘟疫持續時間很長,可能長達數月,故將所涉及的月份都作統計

按月份來劃分(這裡的瘟疫總數按有月份記載的計算:7+10+9+11+15+7+14+9+7+8+4+5=106)五月份發生瘟疫次數最多,為15次,佔總數的14.15%;十一月份發生瘟疫次數最少,佔總數的3.77%。

  • 空間分佈特點

按照明朝的行政區進行劃分,即“兩京十三省”。

明朝,一個瘟疫橫行的朝代

表中次數多於180次,是因為有些瘟疫涉及範圍很廣,可能波及數省,故把所涉及的省份都做統計

除了廣東“榜上無名”外,其他十四個行政區均發生了瘟疫。由數據分析可得,南方的疫情嚴重程度比北方要大。北方也有兩個疫情突出的地區――北直隸和山西。

明朝瘟疫的危害

即使是現代人在面臨瘟疫時,都是採取隔離這種最原始的方式來預防。瘟疫對於醫療條件比較落後的古代人來說,簡直是滅頂之災,一旦爆發,就會導致人口大量死亡。如《明史》記載:“永樂六年正月,江西建昌、撫州,福建建寧、邵武自去年至是月,疫死者七萬八千四百餘人。正統九年冬,紹興、寧波、台州瘟疫大作,及明年,死者三萬餘人”。此外,還有很多瘟疫沒有記載具體的死亡人數,但是我們仍能從記載中看出當時的慘烈程度,如“成化十一年八月,福建大疫,延及江西,死者無算。正德元年六月,湖廣平溪、清涼、鎮遠、偏橋四衛大疫,死者甚眾。嘉靖元年二月,陝西大疫。二年七月,南京大疫,軍民死者甚眾。崇禎十六年,京師大疫,自二月至九月止。明年春,北畿、山東疫。”

明朝,一個瘟疫橫行的朝代

人口的大量死亡,對於社會經濟的破壞是相當嚴重的。古代的社會經濟是以農業為主,而農業的發展是離不開勞動力的,人口的大量死亡必然會造成大量土地的閒置與荒蕪。據《明太宗實錄》記載“永樂九年六月庚戌,巡按河南監察御史李偉言:磁州、武安等縣民疫死者三千五十餘戶,荒蕪田土千三十八頃有奇”。瘟疫所帶來的後果必然會阻礙經濟的發展,如果處理的不當,更會動搖王朝的根基。

明朝救治瘟疫的措施

瘟疫的救助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疫情前的救災體制,疫情中的救助,瘟疫後的重建。

  • 疫情前的救災體制

疫情信息的上報。對於疫情,明朝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官員在疫情發生後要及時上報,以便上級部門能迅速採取相應的對策。那些沒有及時上報的官員,是要受到嚴厲的處罰,如《明會典》記載:“洪武十八年令、災傷去處、有司不奏。許本處耆宿、連名申訴。有司極刑不饒。”

人力組織的保證。明朝中央政府對於疫區的官員免除其進京朝覲,這樣就保證了疫區的救災領導力量和政府職能的正常運轉。其次,朝廷派員賑濟,這樣能夠督促地方官的賑災活動,能夠做好救災的協調工作,如:永樂十二年三月,湖廣武昌等府通城等縣大疫,皇太子“命戶部遣人撫視”。

明朝,一個瘟疫橫行的朝代

救災物質的保障。明朝設有專用的救災倉儲制度:預備倉制度。預備倉的糧食儲備為包括疫災在內的災害救助提供了固定的資金保障。預備倉制度是在太祖的推動下建立的,雖然在明朝後期不少預備倉的物質儲備大打折扣,但多數情況下,對救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疫情中的救助

遣醫送藥。當瘟疫發生之時,大批的人被感染,以及無數的人面臨著被感染的危險,此時疫區的民眾最需要的是醫生和藥品。當瘟疫發生後,明朝政府會派遣醫官前往疫區巡視,並由惠民藥局發放藥物。萬曆十五年,由於“近日京城內外,災疫盛行,小民無錢可備醫藥”於是命“太醫院選委官醫,多帶藥料,分投前去五城開局,按病依方救藥。復差祠祭司署員外郎高桂等五員,分投五城監督”。

明朝,一個瘟疫橫行的朝代

惠民藥局

掩埋死者。在疫情特別嚴重的時候,及時處理死者的屍骨是救治瘟疫中必不可少的措施。正統八年,巡按福建監察御史張淑上奏,福州府古田縣從上年冬十一月至當年夏四月,境內因為“疫病”而死的男女就有一千四百四十餘口,自己已命官府掩埋屍骨及設法拯救。英宗對其做法表示贊同。崇禎十六年,北京大疫。明朝政府出資銀兩命太醫院用於治療瘟疫,死亡人數仍“日以萬計”,崇禎帝又撥款銀兩命巡城御史,用於收殯死者。

發展先進的防治瘟疫的技術。明朝以前,瘟疫的診治,大多是依據《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冬傷於寒,春必病溫”之說,限於“伏氣溫病”範疇 。然而面對嚴峻的形勢,明朝的醫家不得不重新探索診治瘟疫的方法。明初,王履在《醫經溯洄集》中明確提出“溫病不得混稱傷寒”,指出瘟疫的病因“乃感天地,惡毒異氣 ”。明朝末年瘟疫反覆來襲,當時的醫家吳有性著成《溫疫論》,提出了“戾氣學說”使得中醫對瘟疫這一急性流行性傳染病的認識達到新的高度。正是由於明朝眾多醫家堅持不懈的探索,使得明朝在瘟疫治療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治療效果。

明朝,一個瘟疫橫行的朝代

祈禱神靈,安定人心。明朝政府經常採取祈神的方式來驅疫,上至皇帝下“罪己詔”,下至中央和地方官員“修省”。如天順五年“瘟疫大行,人多死亡,乞遣官致祭境內西嶽等神,上遣太常寺丞丘晟往祭”。現在看來這種方式對於有效控制瘟疫似乎並無實際作用,但對於當時的民眾來說,可以減輕他們對瘟疫的恐懼,達到安定人心的效果。

  • 瘟疫後的重建

在疫情過後,疫區往往會遭到很嚴重的破壞。明朝為了維護經濟的穩定,根據疫區的嚴重程度以及財政狀況,採取不同的措施。這些措施主要包括:量情減輕或減免地方賦稅、搖役、軍役負擔,制止疫區犯罪、移民到疫區、招撫流民復業等。如:永樂九年,巡按河南監察御史李偉上言,磁州武安等縣大疫,死者達三千五十餘戶、荒蕪田土千三十八頃左右請求蠲(juan)免其稅。明成祖很快就批准其建議。

結語

明朝是我國曆史上瘟疫比較嚴重的一個時期,這一時期的瘟疫隨著時間的推移總體上呈現增多的趨勢,瘟疫在季節分佈上沒有太大的差異,南方的瘟疫較北方更為嚴重。明朝政府在救治瘟疫的措施上對後世也有一些借鑑作用。


《明史》

《明實錄》

《明太宗實錄》

《明英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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