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法律實務」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主觀構成要件的認定

「法律實務」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主觀構成要件的認定

【司法解釋】

第二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8〕11號)

【實務解析】

由於內心的效力意思需依賴於行為而外在化為意思表示,而意思與表示常存在不一致性,如存在有無真意的意思表示或者反真意的意思表示,因此,在司法實務中,如何認定義務人承諾履行義務的行為系具有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內心效力意思,是應注意解決的問題。

一般而言,判定法律行為是否依其表達的意思的內容發生效力,有三種學 說,即意思主義、表示主義和折中主義。

意思主義認為,內心效力意思為認定法律行為效力的要件,表示本身不能作為認定法律行為效力的要件。其目的在於保護表意人的私意。

表示主義認為,無論表意人的內心效力意思為何,只要其有表示行為,則應認定其效力。其目的在於保護交易安全。

折中主義認為,判斷法律行為的效力,應結合內心效力意思和外在表示進行認定,而不應絕對採取任一要件。

「法律實務」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主觀構成要件的認定

應當說,折中說注重平衡保護表意人的私意和交易安全的公益,是較為科學的。具體到訴訟時效抗辯權主觀要件的認定上,我們認為,應採折中主義,並偏重於表示主義行為,以實現其協調保護公益和私益的意旨,即:在司法實務中,由於訴訟時效期間是否屆滿的事實關係到義務人是否享有訴訟時效抗辯權的問題,義務人自身應予關注並予審查。因此,一般而言,義務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情形下仍表示同意履行該債務,應推定其對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事實知道,其具有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內心效力意思。但由於在上述情形下,確實存在義務人系在不知道訴訟時效期間已過的事實情形下作出上述承諾的情形,簡言之,其並無放棄上述時效抗辯權的內心效力意思,存在內心效力意思與法律效力意思不一致的情形,如果一概認定只要義務人有前述行為即應推定其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有違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根本法理。因此,如果在義務人作出前述承諾的情形後,確有證據證明其無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內心效力意思,則不能認定義務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這符合推定的意思表示可以以反證予以推翻的基本法理。這樣認定,便於操作,也並不違背義務人的真意,未加重其法律責任,因為在其作出上述行為之時,其對承擔債務有心理預期。這樣規定,也有利於促進義務人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債務、保護債權人權利。如果義務人已自願履行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的債務,即使其有證據證明其無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內心效力意思,也不能要求返還,這不是基於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理,而是根據義務人自願履行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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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案例】

遼陽市太子河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與遼寧中凱實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14 ]民二終字第256號民事判決書]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一、關於《抵押借款合同》項下2310萬元貸款本息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

中凱公司主張《抵押借款合同》項下2310萬元貸款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太子河聯社認為其一直在主張該債權,其並未超過訴訟時效。本院認為,《抵押借款合同》項下2310萬元貸款本息已超過訴訟時效,太子河聯社依據《抵押借款合同》向中凱公司訴訟主張2310萬元貸款本息,應不予支持。

首先,太子河聯社未能提供證據證明,1995年7月15日貸款到期後,該社在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中凱公司主張過債權,或者在當時法律規定的六個月申請執行期限內對公證債權文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太子河聯社2001 年向遼陽市公安局舉報中凱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穎涉嫌貸款詐騙時,案涉2310萬元貸款本息的訴訟時效和執行時效早已屆滿。其次,中凱公司在三份《和解協議書》中都沒有放棄2310萬元貸款本息時效利益的明確意思表示,三份《和解協議書》不屬於對超過訴訟時效的2310萬元貸款本息的重新確認,而是雙方就該自然之債達成的還款協議,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訴訟時效重新起算的情形。三份《和解協議書》是否記載“至今該債權早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和抵押權存續期限”的內容,都不影響對《抵押借款合同》項下2310萬元貸款本息超過訴訟時效的認定。再次,依據1997年4月16日法復〔1997〕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 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批覆》,太子河聯社與中凱公司通過三份《和解協議書》對已成自然之債的2310萬元貸款本息達成還款協議,雙方之間形成新的債權債務關係,受到法律保護。從三份協議的簽訂時間看,太子河聯社依據三份《和解協議書》向中凱公司主張相應權利並未超過訴訟時效。至於在本案中中凱公司是否應當給付太子河聯社款項以及給付的數額,則要依據三份《和解協議書》約定的還款內容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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