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9 被执行人因病死亡,债务可不可以“父债子偿”?不知道亏大

我们经常在影视剧作品中看到这样的情形:父亲在世时向他人接了很多钱,然后父亲就突然去世。债权人就开始找子女的麻烦,要求子女承担债务。不单是影视作品,在现实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父债就应该由子来偿。那在法律角度上,这一说法能站得住脚吗?

被执行人因病死亡,债务可不可以“父债子偿”?不知道亏大

我国《继承法》第38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因病死亡,债务可不可以“父债子偿”?不知道亏大

自然人死亡后,就会产生继承问题,因此对于“父债子偿”的问题应当分情况来讨论:

1、债务人死亡后,无继承人。此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就由遗产来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死亡时没有留下任何财产,由于债务人死亡,债权债务关系消失。

2、债务人死亡后,有继承人。此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根据《继承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限额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换言之,继承了多少钱就偿还多少钱,对于超出继承范围的债务,继承人并没有清偿义务;如果债务人死亡时没有留下任何遗产,这时就要看继承人是否愿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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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需要考虑到一个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配偶也属于继承人,如果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无论债务人死亡时是否留有财产,也无论配偶继承财产多少,配偶都需要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因此,“父债子偿”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充其量在债务人死亡时留有遗产且有子女继承的情况下,可以说成是“父债需要子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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