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湖南日報》: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劉會和一審獲刑12年

湖南日報5月22日訊(記者 何金燕 通訊員 李豔)今天,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副廳級)劉會和濫用職權、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會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劉會和在擔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應特定關係人的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83萬餘元,並告知劉會和。

2006年底至2011年,被告人劉會和在擔任婁底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期間,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利用職權為某公司虛假登記土地轉讓手續以逃避稅費,並以婁底市國土資源局修建工程的名義,出資為該局幹部集資私房聯建小區建設弱電工程、人防工程,共計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2245萬餘元。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會和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特定關係人的請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明知其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財物而未要求退還或上交,數額特別巨大;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鑑於劉會和到案後如實交待其犯濫用職權罪的事實,屬坦白。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