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湖南:禁止利用領導幹部影響“提籃子”謀私利

新華社長沙9月11日電(記者陳文廣)記者11日從湖南省相關部門獲悉,近日,湖南出臺規定,嚴禁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提籃子”謀私利。

今年7月,中央第八巡視組在向湖南省反饋巡視意見時指出,一些地方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插手工程項目,“提籃子”謀取私利問題突出。對此,湖南將整治“提籃子”現象列為巡視整改重要內容,並制定出臺了《關於禁止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提籃子”謀取私利的規定》。

據介紹,“提籃子”是指利用領導幹部的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在公共資源交易、房地產開發、行政審批(許可)、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金融、財政項目資金分配等領域,充當中介,以居中斡旋、提供幫助、與他人(個人或者單位)合作等方式,為他人獲取利益、謀求私利的行為。

規定明確:相關單位或者人員發現以領導幹部名義“提籃子”的,按照“不信、不見、不理、不辦”原則處理並報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司法機關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發現或者接到檢舉、控告“提籃子”的,要按照職責和權限及時調查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規定同時要求領導幹部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批條子、打招呼、請託說情、提出傾向性處理意見等方式,為他人“提籃子”提供便利、幫助,也不得縱容或者默許他人“提籃子”;領導幹部之間不得為“提籃子”提供便利、幫助。發現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係人“提籃子”,或者他人以本人名義“提籃子”,應當立即制止並報告,未制止、未報告的,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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