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事業單位改革完成後,被辭退的員工能拿多少補償金?

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之風已經颳了很久,我國事業單位的從業人員就有3600萬人,改革的目的就是精簡機構編制,簡化人員,最大化的優化政府服務,從而也可以減少政府運營成本。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這部分職能推向社會,事業編制將回收,在省級範圍內實現統籌使用。這一大變化,將關乎數千萬人的自身利益和生活,事業單位的員工出路在哪,很多人都不免有些心驚膽戰。


事業單位改革完成後,被辭退的員工能拿多少補償金?

那麼事業單位改革後,人員如何安置呢?具體的人員安置有下面幾種:

一、改為合同聘用制

事業單位編制改革後,各大高校和公立醫院的職工編制逐漸向聘用過渡,從事盈利活動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職工身份跟隨單位性質而變成企業員工,籤勞動合同。

二、公務員、事業單位自主選擇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分為三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是轉為行政機構。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有職工可雙向選擇,選擇轉編工服務員或者安置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能夠享受雙向選擇的職工,都是非常棒的職員,能力強,具備一定專業技術的;因而,努力的價值更能得以體現。

事業單位改革完成後,被辭退的員工能拿多少補償金?

三、轉崗

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參公事業單位,在合併整編後,無法轉為公務員的,即能力等各方面與公務員工作無法匹配的,可安置進入其他事業單位。相對於直接聘用來說,該類同志還得益於自己所在單位劃為行政職能一類。

四、退休

無法通過轉崗進行再次安置的職工,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是符合國家退職條件的,辦理退休、內退以及提前退休事宜。

五、辭退

撤銷、整合、或者核減編制單位的退休人員,因能力不足無法通過調崗、轉崗再次安置,將採取辭退。不過會按照法律規定發放補償金。

事業單位改革完成後,被辭退的員工能拿多少補償金?

在對從事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中,撤銷方式退出事業單位序列的單位,其職工無法通過其他途徑在就職,經協商一致,與轉制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轉制單位原工作人員,轉制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計發經濟補償金按照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3、勞動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市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

目前已有18個省市自治區的省級機構方案獲批執行,分省份考慮事業單位與黨政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大多數省份將按原計劃,在2020年前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事業單位將以公益服務職能、財政全額供給、全員聘用制、崗位責任制管理為主要模式,充分體現政府服務職能的發揮,在群眾、企業和政府之間的溝通機會也將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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