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幹部和工人的區別在哪了?

事業單位:幹部和工人的區別在哪了?

事業單位由原來的身份管理變為崗位管理模式,將在編人員分管理、專技和工勤三種崗位來管理,實行聘用制,只要符合條件,三種崗位之間可通過競聘的方式實現崗位間的轉換,即轉崗,享受相應的崗位待遇。

看起來,實行崗位管理後,事業單位已經沒有了工人和幹部等身份待遇上的差別,但實際上,在提拔、調動等方面,或多或少還存在一定的身份區別。主要表現在:

1、提拔。這是最大的區別。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具備一定的條件,可以競聘到管理崗和專技崗,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但卻不能提拔到領導崗位。關於這一點,中組部和人社部曾發文明確過,地方政府不能“以工代幹”提拔任用工勤人員,即便已經提拔了,也要推出實職崗位。換言之,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雖然可以轉崗,但工人的身份其實並不能隨著崗位的變化而轉變,說白了,你是工人身份,轉崗以後還是工人身份,想變為幹部,除非通過考試或過渡考試才行。

2、調動。工勤人員要調動到其他事業單位或者行政機關,無論你是在管理崗還是專技崗,調動後都不能轉為幹部身份,進入提拔序列。除此之外,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到2020年底前,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轉為參公或行政單位。轉制後,其在編人員可以通過過渡考試轉為參公或公務員身份。但是,這僅僅是針對幹部身份人員,原工勤人員是不能參照公務員管理,變為參公人員或公務員的,即便已經轉到管理崗或技術崗,也不例外。

以上兩點是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和幹部在當前工作中的明顯區別,除此之外,在退休年齡和工資待遇上,工勤人員和幹部也有一些差別,但總體來說影響不大,在此不表。隨著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小公相信,這種差距會逐步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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