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緊急通告!18日前!蘭州這些機關單位、公職人員請主動履行法律義務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8月29日發佈《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敦促機關單位、公職人員主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通告》以來,有部分被執行人主動到執行法院履行義務,但仍有部分單位和個人置司法權威於不顧,拒不主動履行法律義務。根據蘭州市中院人民法院在全市清理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等特殊群體的集中執行專項行動的要求,現再次發佈敦促履行義務通告,責令涉執案件單位和個人於9月18日前履行法律義務,逾期仍未履行的,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依法予以嚴厲制裁。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敦促機關單位

公職人員主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通告

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打擊拒執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誠信社會環境,切實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本院發佈如下通告:

一、即日起,凡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及蘭州市各縣區人民法院已立案執行而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機關單位(含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級基層組織、社區等)、公職人員,須於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18日前主動到執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此期間全部履行義務的,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已經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

二、未在本通告指定的期限內主動到執行法院 履行義務的機關單位、公職人員,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及有關規定的,一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採取限制不動產交易、限制從事特定行業或者項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補貼、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限制任職資格、限制出入境等聯合信用懲戒措施。

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機關單位、公職人員,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依法予以罰款,並對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四、凡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人民法院採取信用懲戒或限制消費、拘留、罰款的機關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公職人員,人民法院將向被執行人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等部門發出司法建議,督促其履行法律義務,並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處理。

本院嚴正通告: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執行案件,其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必須履行。

本院嚴厲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的機關單位、公職人員,應按本通告指定的期限主動向債權人或者自覺到執行法院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否則將按上述通告內容依法嚴厲予以制裁。

歡迎執行案件當事人和廣大人民群眾向執行法院提供案件執行財產線索和被執行人下落,對於提供線索的依法嚴格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0931-8563271

城關區人民法院:0931-8522877

七里河區人民法院:0931-2230110

安寧區人民法院:0931-7685026

西固區人民法院:0931-7356438

紅古區人民法院:0931-6229864

皋蘭縣人民法院:0931-5786541

榆中縣人民法院:0931-5786207

蘭州新區人民法院:17739895078

附:蘭州市法院涉公職人員

案件數量統計表

法院 案件總數 已結數 未結數

蘭州中院 5 0 5

城關 8 3 5

七里河 2 0 2

安寧 0 0 0

西固 2 0 2

紅古 8 0 8

榆中 28 6 22

皋蘭 2 0 2

永登 28 4 24

新區 0 0 0

合計 83 13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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