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4月1日起提取公積金不再需要單位證明

《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4月1日起施行

提取公積金不再需要單位證明

每日甘肅網3月31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 4月1日起,《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正式施行。新《辦法》主要從“完善制訂提取管理辦法的政策依據”“取消由單位出具的證明”“修改騙提住房公積金處罰條款”“統一中心各分支機構提取政策”等五方面做出了修訂。

新《辦法》根據國家政策的調整,對提取管理辦法的政策依據、符合條件的提取情形、騙提公積金的處罰條款、提取所需要件等方面做了修訂完善。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趙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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