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還敢買分賣分?梅州交警已經開始查了,或將追究刑事責任!

還敢買分賣分?梅州交警已經開始查了,或將追究刑事責任!

從2017年1月1日起實行全面扣分規定以來,眾多車主驚呼駕照12分不夠扣。“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不少投機倒把分子看準時機,利用“殭屍駕照”進行駕照分數買賣,而且這一“生意”呈現紅火的狀況。

還敢買分賣分?梅州交警已經開始查了,或將追究刑事責任!

2017年12月28日,五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首宗買賣分的案件。

1月8日13時12分,車牌號為粵SD5WXX的小車在五華縣238省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違法代碼:1721A),6月5日,邱某某(男,30歲,河源市東源縣人)使用自己的駕駛證替代接受該小車駕駛人的扣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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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1日,粵ADXXQ1牌小車於2017年1月8日13時35分在五華縣238省道的發生交通違法行為(違法代碼:1721A),邱某某又使用自己的駕駛證代替其接受處罰。

五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與五華縣公安局華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配合,傳喚邱某春到案。經訊問,邱某昌對二次賣分非法賺取人民幣5000元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五華縣公安局依法對邱某昌作出拘留十日、罰款500元的處罰,追繳違法所得5000元。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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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朋好友間“借分”也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將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用他人駕照代扣分,性質其實就和交通肇事者找人“頂包”一樣,不管是“借分”還是“買分”,抑或是做“黃牛”、“中介”,都屬於妨礙公務的違法行為。

那親朋好友間“借分”也要受罰嗎?只要是違反規定的,都屬於違法行為,如果證據確鑿,會視情況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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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提醒:

對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銷分,或3名以上的駕駛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為處理的,將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暫停交通違法處理業務,並對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行為進行調查。

代扣分違法成本高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假如你買賣駕照分數被公安查到,就可能面臨行政拘留和罰款的結果。與此同時,因為駕照分扣除是有記錄的,賣分給了別人,系統就會默認駕照所有人是違法處理人,也就是說,花錢買分的人如果在違章時還出現了違法行為,例如肇事逃逸,那麼駕照賣分人有可能會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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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照一族”們,買賣分的違法成本太高,千萬別抱僥倖心理動歪腦筋,駕駛證上的分數該怎樣就怎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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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各位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切莫一時僥倖任性,釀成交通事故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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