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75年參加工作至退休,因中途斷交3年保險被社保免去前20年的繳費,怎麼辦?

過眼雲煙256346596


樓主您好,1975年參加工作到退休,那麼今年是2018年,從1975年到2018年。

一共是43年的時間。那麼中途你如果斷交三年的話,實際上你的累計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能達到40週年。

所以你所說的被免去前20年的繳費,這是根本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因為本身從1975年到1992年這段時間是你的視同繳費年限。

那麼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是根據個人檔案的相關記載來認定的,只要是你的個人檔案中有著明確的記載,表明你曾經在這段時間工作過,那麼完全可以認定你的這部分視同繳費年限。

然後從1992年開始是你的實際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是根據你每一年實際養老保險的繳費來確定的,只要是你正常的參保養老保險的繳費,那麼都可以認定你的實際繳費年限,所以說你說你中途只斷交了三年,那麼這種情況應該是能認定你40年的年限,而不是說是前20年都不能認定。



老王認為是不會免去20年的繳費的,實際上要看您是哪一年開始中斷的,如果是92年底和93年初中斷的估計是有一些麻煩的。老王的一個朋友就是這個時候中斷的,因為如果這個時候中斷中間的等同繳費時間就打不開,就不好計算。後來在信訪辦和原來單位的幫助下才打開視同繳費年限的大門,中間用了一年多的時間,補交了1萬多元,但是最後所有的時間都補給了。拿到了該拿到的社保待遇,只是過程太曲折。如果您是其他的時間中斷3年的話,那估計沒啥問題的,補交上就好了,75年參加工作的,中途斷3年保險被社保免去前20年的繳費是可能的事情,如果誰這麼說,大可以曝光他。讓他們重新去學習國家社保的精神。

老王認為除了歷史的關鍵時刻92到93年外其餘時間都可以補交的,您75年參加工作,到現在的時候,一共是43年的時間。按照正常計算可以計算40年的工齡,即便沒有那3年也是可以光榮退休的。中途斷3年保險被社保免去前20年的繳費的邏輯說不通,前20年就是75年到95年,這時候國家只有一個等同繳費的計算時間,是92年以前的。只要你有92和93年的紀錄,以前的時間都是算數的。誰也不敢不認這個的,這是社保法的規定。老王認為可能中間有哪些誤會吧。

老王建議您還是查閱好自己的檔案,找好以前單位的證明文件,這個只要拿到社保那裡最多15天就可以辦理好了的,雖然補繳社保可能會麻煩,但是肯定是可以補交的。並且如果不想補交75年參加工作至退休,你還有40年的等同繳納社保時間,這個是誰也無法拿走的。


歡迎各位大大關注我們並留言互動,成為粉絲每月都會有抽獎福利的(只有粉絲才能找到)


人工智能安全機器人醫


根據你所表述的情況,我分析你可能因為在當地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前遇到以下問題,1.被單位開除公職或除名,2.因觸犯法律受過刑事處罰,3.因個人原因發生自動離職等等。根據原國家勞動部勞辦發[1994]376號和[1995]104號文精神,企業對自動離職職工的處理,是指企業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職工作出除名處理。為此,因自動離職處理發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根據上述兩個文件的精神,自動離職人員與除名職工一樣,其連續工齡的計算時效的溯及力問題,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作為自動離職和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

1、職工受開除公職處分的,其開除以前的連續工齡不得視同繳費年限。

2、辭退職工在辭退前的連續工齡及重新就業後的連續工齡應合併計算,仍可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建帳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繳費年限。

3、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後因違反勞動紀律受到除名處理的職工,其除名前的連續工齡仍可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建帳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繳費年限。

4、實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後作自動離職處理的職工,其視同繳費年限比照除名處理。

5、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前已經作除名和自動離職處理的職工,其除名和自動離職前的連續工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上述文件精神,如你在1993年前後被單位開除或除名,將失去視同繳費年限17年,後又中斷繳費3年,共計損失工齡20年符合政策規定。全國各地社保部門幾乎都是按照以上精神在處理類似相關問題。本人退休前從事相關工作近30年,表示不敢相信一個普通的工作人員在不給你理由又在毫無政策依據的情況下,憑空抹掉一個素昧平生的職工20年繳費年限,沒有人給他這麼大的權力和膽子,應該是你避實就虛,隱瞞了問題的關鍵。如果題主覺得我的回答有問題我們可以私下交流。我敢大言不慚的講,我的分析已經觸及到了你問題的實質!


老夏57058533230


樓主您好,1975年參加工作到退休,那麼今年是2018年,從1975年到2018年。一共是43年的時間。那麼中途你如果斷交三年的話,實際上你的累計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能達到40週年。

所以你所說的被免去前20年的繳費,這是根本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因為本身從1975年到1992年這段時間是你的視同繳費年限。那麼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是根據個人檔案的相關記載來認定的,只要是你的個人檔案中有著明確的記載,表明你曾經在這段時間工作過,那麼完全可以認定你的這部分視同繳費年限。

然後從1992年開始是你的實際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是根據你每一年實際養老保險的繳費來確定的,只要是你正常的參保養老保險的繳費,那麼都可以認定你的實際繳費年限,所以說你說你中途只斷交了三年,那麼這種情況應該是能認定你40年的年限,而不是說是前20年都不能認定。


社保小達人


75年參加工作至退休,因中途斷交3年保險被社保免去前20年的繳費,怎麼辦?

一、基本情況分析:

1、75年參加工作,如到2019年退休,那麼應該有工齡44年;也就是說,提問者肯定是男同志,60歲退休;

2、雖然不知道提問者所在的具體省份,無法判斷您所在地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具體時間,但根據您的題意可以把提問者的社會保險繳費分成三個階段:即20年、3年及被認可的21年實際繳費。

3、我國企業養老保險改革的時間,各省執行的時間並不相同,最早自1992年開始,最晚的是1996年1月開始。

二、根據以上的基本分析,可以判斷得出:

1、提問者所謂的被免除的20年社保,應該屬於視同繳費的年限;

2、斷繳的3年應該是未執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或剛剛開始的3年;

3、被認同的21年社保應該是實際繳費的年限。

用一句話說,提問者所描述的“被免除”的20年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正好就是視同繳費年限。

三、為什麼視同年限無法被認可呢?

1、視同繳費年限,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在國有單位或縣級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正式工作,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必須由原始檔案來證明。如果沒有相關資料證明,那麼,該段經歷是無法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

可以結合自身情況,看看是不是檔案丟失了,或者您當時的身份不是正式職工。

2、不知道提問者為什麼會有三年的社保中斷情況,恕我冒昧問一句,提問者這三年是否有違法行為,而被刑事處分了?如果是,那麼即使原來有符合國家政策的連續工齡,那麼也將被清零無效了,所以,也就不會有視同繳費年限了。

3、還有一種情況,是當年很多人“被下崗”甚至是“被除名”了。由於當年的歷史情況比較特殊,出現了大批的下崗職工。很多單位為了完成任務,把不少職工變相除名了,並把相關資料在勞動部門備案,同時放進了個人檔案。

在當時,很少有人會在意此事,認為就是個下崗的由頭而已。但是,根據相關規定:除名職工的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要從實際繳納社會保險開始算起,也就是說,視同繳費年限沒有了,等到退休前才想起此事,已經晚了。這一點也是提問者失去了20年視同繳費年限的最大可能。

最後要說的是,少了20多年的視同繳費年限,對養老金的影響確實不小,但是很多問題已經很難去追究了。

很多遇到此類事情的人會感到很冤,但沒有辦法,我們還要面對新的生活不是?咱們還是開開心心地活著吧,您說是不?


老王觀職場


同樣我也是75年初中分配進工廠上班,也是2018年退休。

其實我與你似乎遇到同一個問題,我只是整整一年的時間沒有繳納社保。但是,無論你的三年,還是我的一年,都斷在了92年底和93年初,這個社保開始的時間段,這在天津市退休,是個大大的問題:沒有93年一月的社保繳費記錄,就無法打開銜接92年底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的大門。

怎麼辦?搞清楚中斷保險時的歷史(檔案記錄),去發生中斷時的區社保單位申請。記住,這不是簡單的事,我從六月份退休前開始辦理,上週才批准我補繳,現在還在辦理相關手續。這期間區社保和市信訪辦之間來回跑,最終得以解決。我的問題能夠解決,主要是我的中斷歷史清晰,一定要清晰自己那一段的歷史,不要自己都說不清來龍去脈。

如果你是天津的,希望能夠幫到你。如果不是天津的,我就不清楚怎樣幫你。


蕎麥花991


這種情況比較特殊或異常。我認為應該先弄清楚到底是怎麼回事,才能對症下藥,找出解決辦法。根據題主的描述可以判斷得出,題主參加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這個問題的實質是探討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時,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

1975年參加工作,2019年退休,應該是男同志,且60歲退休,由此可以推論得出,題主是1959年左右生人,16歲就參加工作了。1975年~1995年準視同繳費年限為20年,1995年~1998年養老保險斷繳3年,1998年~2019年實際繳費年限為21年左右。

2019年退休時,如果20年視同繳費年限不被認定的話,就只剩21年左右的實際繳費年限了。繳費年限滿15年的前提下,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沒問題。但沒有這20年,養老金待遇還真差不少。所以很應該搞清楚真正的原因,看是否還有補救的辦法。

一、關於繳費年限那些事兒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分為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退休時計算的累計繳費年限應該是兩者之和。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主要看人事檔案裡的材料。實際繳費年限的認定就看交到社保的真金白銀。交了一年算一年,交了一個月,算一個月。

由於實際繳費年限是公民的個人財產,任何情況下都不可剝奪,所以一定不存在被免去的可能,因此可以推論得出,題主說的因中途斷交3年保險,被社保免去的前20年的繳費年限一定是視同繳費年限。

題主是1975年參加工作的,算上這前二十年,可以進一步推論得出,當地是1995年建立企業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的。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當地建立企業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的正式的,連續的,有人事檔案記載的實際工齡,可以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二、什麼情況下視同繳費年限不會被認定?

正常情況下,這20年應該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不被認定,屬於異常情況,到底是什麼原因,哪裡出了問題呢?以筆者多年來的工作認識,認為有以下幾種可能性,請題主逐一對照,應該就有答案了。

1、這20年是正式工齡嗎?

各地建立企業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的時間不同,大致的窗口是1992年~1995年。在此之前,在國企或大集體的正式工齡,才有可能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如果是臨時工,沒轉正,沒有編制,這樣的工齡,是不被認可的。被廢掉很正常。如果早前是臨時工,後來轉了正,臨時工期間的工齡還是可以被認可的。

2、這20年是連續工齡嗎?

一般情況下,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中間沒有斷檔,是連續的,視同繳費年限才會被認可。當地是1995年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的,不知在建立之初,題主是否就參加了社保?

是的話,實際繳費年限就激活了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就連起來了。這20年的工齡就可以被認可。如果中間是斷開的,不少地區,就不承認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了。或者說視同繳費年限沒被激活。

3、這20年的工齡有充分的人事檔案材料佐證嗎?

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主要看人事檔案裡的材料。主要包括:招工表或報到證、轉正定級表、工資變動表等。如果雖然有實際工齡,但檔案丟失了、或檔案材料不充分,有可能視同繳費就不被認可了。

4、如果這20年是正式的、連續的、有人事檔案記載的連續工齡,什麼情況下,會被廢掉?

如果有違法犯罪行為,被單位除名,或視為自動離職,那麼從前的視同繳費年限是不會被認可的,就廢掉了。

三、視同繳費年限不被認定,怎麼辦?

1、如果屬於第一、二種情況:不是正式的、連續的工齡

屬於前述前兩種情況之一的話,按照政策是沒有辦法認定視同繳費的,不補繳,就徹底被廢掉了,任誰也是無能為力的。

問題是很多地區並不允許補繳,但也有些地區允許,所以要區分情況。如果題主所在的地區允許補繳,趕緊把那三年的養老保險費用趕緊補繳上,就可以激活那20年的視同繳費了,問題就解決了。

不過根據歷史背景和相關經驗判斷,1975年參加工作的人,在一個單位工作20年之久的,應該是國企或大集體性質的正式用工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基本可以排除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

友情提醒:如果有補繳機會,可以激活視同繳費年限,千萬不要錯過。

2、如果屬於第三種情況:視同繳費年限沒有充分的人事檔案材料佐證

解決辦法是儘量想辦法補材料,缺什麼材料,就想辦法補什麼材料。為避免檔案材料弄虛作假,很多地區現在只認原件,不認證明。少數地區,也認證明。認證明就好辦些了,找原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開就好。有少數地區,可以補辦檔案,但需要原單位和相關部門的配合。

只認原件,怎麼辦?想一想檔案裡的材料哪裡還可能也有印記?招工表或報到證一般還有其他底聯或存根,可能留過印記的地方還是有一些的,如勞動局、人事局、幹部處(科)、檔案館、就業局等。工資變動表,一般財務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也可能有表單或記錄。

另外,如果社保部門認可法律文書,也可以嘗試走法律維權,建議走行政訴訟之路。

友情提醒:人事檔案很重要,一定要給予高度重視。

3、如果屬於第四種情況:被單位除名或自動離職

按照政策規定,服刑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就作廢了,也沒有行之有效的補救之道了。實踐中,有些地區,執行力度不嚴,也有不見檔案裡面有違法犯罪記錄被除名,或自動離職材料的,仍然可以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

題主的視同繳費年限既然已被廢掉了,想必檔案裡有這樣的材料,當地執行的力度比較嚴,這種情況下,也是沒有什麼好的辦法了。

友情提醒:違法犯罪,或在單位有重大過失,有時代價很沉重。要遵紀守法,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結語

綜上所述,1975年參加工作至退休,因中途斷繳3年社保,被廢掉20年社保年限的原因,可能有四種可能。請題主和其他有類似困惑的朋友,逐一對照,根據自己的情況,找到原因,按照我的前述建議,試試看。

如果能挽回視同繳費年限,是最好的了。不僅退休時,養老金高多了,而且退休後,每年上漲養老金時,也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越多,漲得越多。


水流雲在草青青


75年參加工作至退休,中途斷繳三年保險,社保被免去前20年繳費,會不會有這樣的事情?

實際上,我們國家現行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機制是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決定推出的。養老保險待遇跟繳費年限、繳費基數、退休時的社平工資、個人賬戶餘額、退休年齡、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式等很多因素掛鉤。

2005年以前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明顯不是這樣。

我們國家全面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是1991年推動的。國家從1986年開始就在國營企業單位實時勞動合同制,要求工人和單位繳納退休養老基金。最初規定的比例是個人繳納3%,單位繳納15%。時間再往前,壓根連養老保險制度都沒有。

如果我們1975年參加工作,最初可能是以臨時工等身份參加的工作,後來如果按規定轉正的話,相應的工齡都會從1975年開始計算。

可是我們國家的工齡認定,是有強制條件的。如果是觸犯了刑法或者被剝奪了政治權利,過去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一律清零,從重新就業開始重新計算。

如果是因違反勞動紀律除名,原勞動部辦公廳對於廣東省廣州市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中明確,各地應當從實施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


國家關於養老保險繳費的規定是,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原國有企業固定工身份的工人,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因此,個別情況下會出現前20年工齡被否掉的情況。

如果是這種情況,證據確鑿沒有爭議,檔案記錄記載完善,不認定視同繳費年限是沒有問題的。

當然,認定視同繳費年限一般會以職工檔案為主,沒有職工檔案僅憑個人敘述是不可能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如果因檔案丟失導致無法認定工齡的情況,那麼還是抓緊找職工檔案吧。



暖心人社


75年參加工作至退休,因中途斷交三年保險被社保免去錢20年的繳費,怎麼辦?

看到題主這樣的提問,估計是被網上流傳的社保清零的說話嚇到了。社保分為五個險種,如果出現中斷,有的險種的繳費年限可能會被清零,但是最為參保人關心的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相信很多城市是不會清零的。畢竟二十年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不是一筆小數目,社保局沒有特殊的政策是不會清零的。遇上這種情況,建議你可以直接到你參保地的社保局去問,別再聽鄉鎮社保所或者是所謂的很懂社保的朋友的見解了,越問越糊塗,最後清不清還得看你當地的社保政策。

對於75年參保工作,一直到現在辦理退休,43年的工作時間,中間存在更換單位的情況是絕對很有可能的。並且現在的90後,跳槽率也越來越高,如果政策規定一旦中斷就清零,那估計很多人都可以不用領養老金了,因為很少人達到連續繳費滿15年。社會保險待遇社會福利性,不是什麼奧數題這麼難的。比如在重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只要你的養老保險能夠繳滿最低的繳費年限15年,就可以去申請辦理退休開始拿退休金。

關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大多數城市都是可以 累計計算的。也就是之前單位參保了7年,中斷5年之後,再去參保了9年的養老保險,之前的繳費年限還是算,相加起來能夠滿15年即可。


嘮嗑職場


樓主您好,75年參加工作至退休應中途斷交三年的社保,被社保免去前20年的交費怎麼辦?首先,幾乎是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的,因為你之前的累計繳費年限是永遠存在於你個人賬戶當中的,並且你的繳費明細包括繳費記錄都是體現在社保局的繳費後臺當中,所以說是不可能輕而易舉的免去你20年的一個交費!

可以這樣講,我在社保領域工作多年,從未見過如此的事情發生,如果說真的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那麼是不符合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因為你之前的累計繳費年限是完全可以中斷的,中斷以後那麼有些地區是可以進行補交,有些地區不能夠進行補交,但是即便不能夠進行補交的話,對你本人來講也是可以享受到之前你自己的一個累積繳費年限的。

所以說這個問題你應該再次去社保局核實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是不是正常的一個參保狀態,並且之前的累計繳費年限能不能夠正常的認定,這一點是很重要的,所以說去社保局核實完之後,再來下這個結論,實際上你的這個問題有些誤導別人,在這裡我也提醒廣大的參保小夥伴,自己的社保中斷並不會影響到之前的累計參保年限,你之前的累計參保年限都是能夠正常計算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