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註冊會計師查不出上市公司虛增利潤,是為什麼?

觀易通


默認為題主說的是年審查不出上市公司虛增利潤,大約註冊會計師的年審缺陷如下,當然,如今有能力的註冊會計師傾向於諮詢業,年審並不是他們的主要利潤來源:

原因一:強調很多年風險導向審計,可落實到基層,依然是以報表出發的審計。審計過程依然以報表為中心。風險導向也就是要從風險評估開始走,要了解企業各種細節,看看這個企業的風險有可能出現在哪裡,然後結合內控做風險應對和審計程序。但是如果是報表為核心的審計,無非就是將公司的財務報表拿過來,貨幣資金和往來應收應付函證,存貨監盤。一大堆工作底稿任務完成就得了。區別在於:風險導向審計更加需要CPA利用職業判斷,也需要注會深入企業的經營流程價值鏈條;而報表為中心的審計,則強調做了審計程序,該函證函證,該監盤監盤,工作完成,甩手就走。所以,說到底還是因為有些事務所比較懶。

原因二:審計說到底是保證責任。出錢的是上市公司。具體轉賬那位(財務經理),就是你要去審計的那位。拿人手短,當然CPA知道自己的保證責任,字簽了,就要擔責。但是如果這個市場上擔責的概率不高,那麼註冊會計師如何盡職盡責?大家都有僥倖心理。

原因三:審計要說明白“是什麼”。不用考慮“怎麼樣”和“為什麼”。比如投資人財務分析,一個行業十家企業,差不多的,結果這家企業利潤率墊底,全行業利潤率10%,他卻只有2%。而且利潤很少,經營現金流還是負的。投資人一看,這不是快倒了嗎?但是審計不能這麼寫,他只要做了程序,覺得這家公司數據真實可靠。那麼就可以交差了。而利潤率為什麼這麼低,經營成果為什麼這麼差。這不是註冊會計師考慮的範疇。

原因四:審計報告有格式,缺乏細節描述。這個格式就是標準報告和非標報告。非標有很多種,包括帶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的審計報告,也包括保留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報告。這種格式是固定的,但是註定不會對企業的內部做更多更細緻的解析。因為他們要的是結論,對於過程都是一筆帶過。

原因五:審計也有客觀難題。康得新,銀行存款虛假,我們之前的判斷,就是銀行和CPA必然有一方有問題,這是不應該有的錯誤,但是獐子島,審計的責任有,但是不大,因為扇貝真的很難統計。

原因六:審計程序有時候也防不住小人。罪犯必然會留下證據,著名的洛卡德物質交換原理,但是並非人人都是福爾摩斯。特別是審計進入公司面對一大堆已經造好的數據。比如這其中最大的一個風險性,就是隱性關聯方。上下游的企業都是自己的企業,但是無論你用天眼查還是通過企業內部股權記錄脈絡,你都查不出來。有些企業在國外或者香港地區轉一圈,你只能看到幾個代持者信息。然後這些關聯方通過和上市公司交易來操縱利潤。

綜上,這還不是全部緣由,的確審計報告對於上市公司虛增利潤有時候不是心太軟(得過且過),就是手太軟(拿人手軟)。但是審計報告至今依然是投資人相對值得信任的參考。如何提高審計報告的質量,總體上就要嚴格審計的保證責任,如果上市公司造假會牽連CPA,情況可能也會好一點。另一方面,這幾年基金普通管理人也就是GP更加相信靈活度高的盡調,或者委託第三方的審閱程序。當然,最佳的辦法依然是自己做研報,保持一定的主觀懷疑,謹慎的對待每一個公司。

以上,一些粗淺經驗之談。


凱恩斯


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十年審計業務,有時候也很糾結,註冊會計師不是警察,沒有強制執法權,不可能查的面面俱到,查得底朝天。雖然這麼說,有點過了,但也正是如此,註冊會計師並不能完全保證上市公司不存在錯報或是舞弊。多數註冊會計師還是有職業操守,在自己的崗位盡心盡力,努力做好證券市場的“看門狗”,然而總是有那麼幾個害群之馬不斷損毀行業形象,拉低公眾對註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的信賴程度。


保證不存在虛假有先決條件

很多人覺得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既然經過了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就應該絕對可信。一旦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必然註冊會計師脫不了干係。

如果各位有自己閱讀過任意一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在審計報告正文部分,規範格式套話中,其實說的很清楚,主要有如下兩點:

  1. 註冊會計師所做的審計,需要基於管理層誠信的基礎之上,如果上市公司故意舞弊,一般手段比較高明或是過程較複雜,豐富從業經驗的老註冊會計師也不一定就能發現,唯一能做的就是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做好每一項法律規定的必須執行的審計程序;

  2. 註冊會計師僅對財務報表發表結論,原話是“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發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應了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無法對上市公司的所有方面提供絕對保證,例如並不能保證實際控制人個人品行。所以比較尷尬的就是,財務並不能完全獨立於公司的運營或者實際控制人個人行為,然而註冊會計師並沒有足夠的權限徹底的調查,而且審計時間也並不容許。只財務報表提供合理保證,完全是和自己審計工作內容相協調的;



風險導向審計更加不靠譜

從我大學那會兒就開始宣傳風險導向審計的方法,然而畢業十年過去了,多數會計師事務所仍然是以財務報表細節測試的方法為主。風險導向審計方法,聽著名字高大上,我覺得並不能解決舞弊的問題,而且國內上市公司雖然明面上來說必須具備一套完整的內控制度,然而一旦企業上市,很少企業願意花費高額成本繼續保持高強度的內控管理。內控制度的不合理,內控運營的無效,如果採用風險導向審計,沒有幾家上市公司徹底符合要求的,導致風險點一抓一大把。


近2年隨著證監會監管的加強,註冊會計師也很無賴,不得不擴大財務報表細節測試的樣本量,做著最基礎的審計工作。尤其是對於名營企業來說,喜歡搞事情,需要花費大量人力投入到基礎工作當中去,導致很少有時間去把企業當做一個整體進行審計,難以避免的無法發現一些無比的跡象。

在這裡只是簡單的說兩點,並不是為註冊會計師脫罪,幹壞事的註冊會計師該罰,而且要重罰,有心做好的註冊會計師心裡也有苦,總處於一個比較尷尬的境地。

財經奧迪特


先說觀點,此次瑞華會計事務所被處罰一點也不遠。個人認為他們確實沒有盡到審計的責任。

一個好問題。真實假設是:給一個註冊會計師足夠的時間,他絕對不會讓上市公司虛增一分錢利潤。但是現在出現那麼多虛假利潤公司,到底怎麼了?

1.普遍上市公司的財務部門業務水平也很高,不是國、軍無能,是鬼子太狡猾。上市公司很多CFO以前也是審計師出身。審計套路大家都懂,各個會計事務所的寬嚴標準也懂啊。所以當上市公司想做假時,都會嚴密的從進貨、到生產、到銷售,到資金流轉,將一切單據和工時都補出來。所以如果不花時間,也確實很難在短期就審出來。這就是說人騙人,防不住啊。



2.目前國內很多會計事務所的審計師,水平確實也不行。從大學開始考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然後從業進行審計工作。現在社會不只有360行,企業經濟往來複雜性比課本上知識要多數10倍,很多創新型的行業,財務做賬都很難。更別說從來沒有接觸過實業財務經驗的審計師呢。所以很多審計師看不出問題,或者看到問題同企業進行會計討論時,很輕易的就被說服。

3.會計事務所與上市公司關係比較複雜。又是甲乙方的委託關係,又是審計監督與被審計監督的關係。有時候如何平衡是個大問題。



如會計事務所把關太嚴,審計師投入就比較大,成本就比較高,事務所利潤降低。客戶抱怨比較多,不配合情況也會更頻繁出現。

如會計事務所把關太鬆,審計師投入減小成本低,事務所利潤高。客戶滿意度高。但是就容易出現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風險出現。

在過去很多時候,會計師事務所只考慮經濟利益,沒有太多擔負起自己責任,同時也低估了監管當局追究責任的決心。而現在不但對中介機構的要求提升,還會重翻舊案,這就是我們最近看到這麼多業績暴累的原因。

這些業績爆雷也還是審計師看出了問題,如果上市公司不公告,那就不簽字。所以大家感到大範圍的出現上市公司風險。

當審計師意識到監管是下狠手,有決心。那未來審計師肯定會更加盡責,出現風險的情況會更小。還是用一句話結尾“只要認真,沒有什麼事做不好的”

德先生將金融由專業變得通俗。覺得好,關注一下,多點點贊。


勻楓財技大兜底


審計應當財務審計與現場審計結合。否則,審計僅看做好報表,尤其是有指向性的審計,那是看不出什麼東西的。事實證明,那些趴在桌子上審計的東西,尤其是上市公司例行審計,那更是漿糊傑作。現在中國四大所也適應中國實際,那其它審計到底如何,就可想而知。因此,一家公司好不好,不要看報表,就看它能不能分紅派現金,現金流是不是充裕。能夠每年現金分紅的公司,一般來說就是好公司。否則,花好桃好,都是放屁。


wuliaodehen


1、按照證監會的標準和會計師事務所及證券公司的內控要求,擬IPO企業,沒有查不出的造假,除非小額的影響,畢竟抽查無法覆蓋所有的細節,但又哪有企業把精力放在小額方面造假,得不償失,所以請不懂的人勿胡說八道。前二十大客戶、供應商核查和其他一定比例抽查,銀行流水打印,銀行卡流水打印、嚴查現金交易和關聯交易、異常客戶供應商核查等。關聯方通過專業網站如天眼、企查查可以查(律師更擅長)

2、已上市的上市公司審計,不如擬上市公司審計嚴格,難免查不出來的,但也絕不應該有超過20%的業績造假問題。否則必是會計師失職。

3、核心問題在於:企業造假成本遠遠低於造假後的收益,會計師配合造假的收益遠遠大於盡心盡責的收入。


愛恆札記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虛增利潤的事情雖屢見不鮮,各上市公司的動因也千差萬別,但最主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點:

(1)保證上市融資或者再融資。對於未上市企業而言,初次上市必須有三年盈利,而一旦成功上市就能在短時間內募集數以億計的資金,以擴大企業的再生產能力,這種巨大的誘惑使得不少未上市企業為了成功上市而不惜虛增業績和資產。對於上市公司而言,為了符合證監會規定的配股時淨資產收益率必須達到6%的再融資標準,他們往往需要通過虛增利潤來實現;

(2)利益驅使。公司上市於公司本身而言具有較大的好處,因此不少公司、企業為了獲得上市資格不惜使用違法手段。而公司在成功上市後,為持續保證其上市資格,不惜冒著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進行財務造假。因此,無論是為了公司上市還是為了持續保住其上市資格,都是為了“利益”,也是在利益的驅使下,上市公司進行了違規操作;

(3)監管不嚴也助長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首先,對財務信息失真的擬上市公司的監管措施不力。儘管相關法規要求企業披露的財務信息是真實可靠的,如果違反法規要給予相應處罰。但是相關的違規處罰規定顯然是懲處力度太輕,根據《證券法》規定,如果申請上市的公司出現了財務造假行為,如果股票還沒有發行的,對公司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股票已經發行的,按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的1%-5% 的罰款。對法人代表、財務總監等直接負責人處以三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力度低與上市迅速暴富的巨大利益反差,助長了一批膽大妄為者鋌而走險。其次,相關審核和監管機構在企業上市或再融資的審核中不擔責加大了企業財務造假風險。由於只擁有權力不承擔審核失當的責任,監管機構就可能不勤勉認真的嚴格審核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甚至不排除個別監管人員受利益驅使與財務造假公司共謀,對財務造假公司視而不見,甚至於為涉嫌財務信息失真的公司開綠燈。

 

我國證券目前上市公司年報審計聘任制度存在著嚴重的缺陷。上市公司管理層由被審計人變成審計委託人,決定著審計人的聘用、續聘、收費等,完全成了事務所的“衣食父母”。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是委託人的意願,事務所必然“食君之祿,分君之憂”,其審計結果便是委託人意志的體現,事務所在審計中,往往會遷就上市公司,甚至發生與其共謀財務造假的行為,這樣必然帶來虛假會計信息的披露,從而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阻礙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只有儘快改變會計師事務所與上市公司的聘任機制,讓事務所真正能夠作為第三方,與被審計上市公司沒有任何直接的利益關係,放開手腳審計,形成發現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良性機制。

 

 


職場森印


你斷我財路,我短你生路…~


查查927


那誰查出的呢


秋秋1593973


期間的關係錯綜複雜。查不出來絕對不是業務能力的問題。


ljiepeng


固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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