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或不拆除重建的“村”
納入城中村綜合治理三年行動實施範圍的,主要為:
所有未納入:
- 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計劃
- 已納入計劃但不能在2020年前正式實施的城中村,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圳市“城中村”綜合治理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深府辦函〔2017〕266號))
規劃外的村依然可拆除重建
已開展綜合整治的城中村,不位於《總體規劃》的綜合整治分區範圍內,符合《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管理規定》要求的,可按程序申請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
7年或不拆除重建的“村”
“綜合整治”期限
規劃期限為2019-2025年
“綜合整治”劃定對象
全市城中村居住用地,
不包括:
- 已批更新單元計劃範圍內用地
- 土地整備計劃範圍內用地
- 棚戶區改造計劃範圍內用地
- 建設用地清退計劃範圍內用地
- 違法建築空間管控專項行動範圍內用地。
“綜合整治”劃定規模
總用地規模約99平方公里
哪些城中村或“受影響”
由廣東省“三舊”改造協會指導舉辦的2019中國第九屆三舊改造、棚戶區改造與城市更新高端總裁峰會將於4月12-13日於廣州舉行,協會秘書長屆時蒞臨現場並做開場致辭,國內頂尖專家雲集一堂,還有50餘家急需對接項目業主單位。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微信公眾號“城智庫”或者私信瞭解峰會情況和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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