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7 康熙年間文字獄,文學家方苞被打入大牢,寫出一篇字字滴血的經典

導語:“潛規則”是一個現代術語,表示不成文的規則是如何影響人們的。同時我們也知道一個名詞“刀筆吏”,若將“潛規則”與“刀筆吏”結合,我們將看到一個什麼樣的古代社會呢?

康熙年間,文學家方苞因《南山集》案牽連而被打入刑部大牢,他以所見所聞寫了一篇《獄中雜記》,描寫刑部吏員顛倒黑白,利於手中職權殺人於無形的場景。他筆下的社會或許才是古代真實的社會,讀之令人一嘆。因古文難懂,現將譯文分享給大家。

康熙年間文字獄,文學家方苞被打入大牢,寫出一篇字字滴血的經典

方苞,桐城派散文創始人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我被關在刑部監獄,看見犯人死了由牆洞裡拖出去,平均每天三四個。曾經做過洪洞(tóng)縣令的杜君站起來告訴我:“這是瘟疫的緣故。現在天時正常,死的還少;過去有多至一天死十幾個的。”我問是什麼原因。

杜君說:“這病易傳染,遭受這病的,縱然是親人,也不敢住在一起。這監獄一共有四座老監房,每座監房有五個房間,獄卒住在當中的一間,前面有大窗通光線,屋頂有小窗透空氣。其餘四個房間都沒有窗,而關的犯人經常有兩百多。每天到黃昏就鎖上門,大小便都在房間裡,與飲食的氣味混在一起,加上寒冬,貧困的犯人睡在地上,等到春氣一動,沒有不發病的。監獄的老規矩,一定要等天亮才開鎖,整個晚上,活人和死人就頭靠頭腳對腳地睡著,沒法躲避,這便是傳染人多的原因。還有奇怪的是:凡屬大盜累犯,或殺人要犯,大概由於氣質特別旺盛,反倒被傳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一二;或有得病的,隨著就好了。那接二連三死掉的,都是些輕罪被囚及無證據被牽連的犯人。”

康熙年間文字獄,文學家方苞被打入大牢,寫出一篇字字滴血的經典

古代監獄,條件設施極差

我說:“京師裡頭有順天府設的監獄,有五城御史司坊設的監獄,為什麼刑部監獄關押囚犯如此之多?”

杜君說:“近幾年的獄訟,情形稍重,順天府和五城御史便不敢專決;又九門提督緝拿審問的職權,也都撥歸刑部;而刑部十四司正副郎官有好生事的,以及書吏、獄官、獄卒,都希望人關的多而好謀利,所以稍有牽連的人,必千方百計地捉來。一旦進監獄,不問有罪沒罪,按例先給戴上手銬腳鐐,放進老監房,使其吃盡苦頭,在吃不消的時候,他們就教導如何取保,住在外面。依家庭財產情況作為敲詐根據,由官與吏瓜分。中等以上的人家,都盡其所有以取保;其次,想解下手銬腳鐐搬到老監房外板屋裡去住的,費用也需幾十兩銀子。至於那些極其貧困又無依靠的,則手銬腳鐐毫不寬待,作為標準以警告其他人。又有同案被囚禁的,情節重的反能取保在外,情節輕的、沒罪的卻受其毒害。這些人一肚子冤氣,飲食睡眠又不正常,生了病,又無醫藥,所以往往至死。”

我認為當今皇上有好生之德,每次審查案件,總是給犯人死中求生,而現在竟有無辜的人到這個地步!如有仁人君子向皇上奏明:除死刑及發配邊疆的重犯外,其他輕犯和受牽連沒定案的,另設一個地方關押,不上手銬腳鐐,能夠救活的人豈會是少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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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年間文字獄

有人說:監獄本有五間名叫“現監”的房子,是給涉案而沒定案的人住的。如果按照這舊規定,可小小彌補。杜君說:“皇上開恩,規定職官可住板屋。現今貧窮的轉住老監房,大盜累犯反住進板屋。此中情形能細細追問嗎?還不如重新安排一所監獄,才能拔本塞源解決問題!”

同我關在一起的朱老頭、姓餘的青年以及曾經的同僚僧某,因疫症死了,他們都不應受如此重罰啊。又有某氏控告兒子不孝,左右鄰居都被關進老監,哭叫的聲音從晚上至到天亮。我有所感,以杜君這些話廣泛質詢,結果大家說的都一樣,於是我就記錄下來。

凡判了死罪已經上奏的案件,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門外,派同黨進去索討財物,叫做“斯羅”。富有的犯人就找他們親戚講條件,貧窮的犯人則當面講條件。對於凌遲的,便說:“答應我,便先刺心;否則,四肢解完,心還沒死。”對於絞刑的,便說:“答應我,第一絞便包斷氣;否則,絞你三次以後還須加別的刑具,然後才得死。”惟有斬首的,無啥可要挾,但仍以扣留人頭,敲詐死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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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絞刑

因此,富有的犯人賄賂數十百兩銀子,貧窮的掏盡腰包;只有窮得絕無僅有的,才按照標準執行。

綁縛犯人的吏卒亦是如此。如果不答應要求,綁縛時便先折筋斷骨。每年秋決的時候,立即被施刑的十之三四,留下的有十之六七,但都須綁縛到行刑的地方等待命令。其中因綁縛受傷的,即便幸而留下,也要好幾個月才能痊癒,甚至有人因此永久殘廢。

我嘗就一位老差役問道:“他們和犯人,並無仇恨,只不過希望要挾錢財;犯人果真拿不出來,何妨放人一馬,不也算積德嗎?”老差役說:“這是立規矩以警告其餘犯人,並警告後來之人;如果不這樣,則人懷僥倖之心。”

專管上刑具和拷打犯人的吏卒亦是如此。同我一時捱過夾棍的有三人:一人給了三十兩銀子,骨頭微微受傷,病了個把月;一人給了雙倍,傷點皮膚,二十來天便好了;一人給了六倍,當晚行走如平常。

有人追問道:“犯人有的富有的窮,既然都出了錢,又何必以出多少做分別?”差役說:“沒有分別,誰願多出錢?”孟子說:“選擇職業不可不慎重。”真是一點也沒錯啊!

刑部有個老胥吏,家裡藏著假印信,公文下行到省的,往往悄悄動手腳,增減緊要字眼,奉行的人根本看不出來。只有上奏文書和發給各部的,才不敢這樣。法律規定:大盜未殺人及同謀多人的,只是主謀的一兩個人立時處決;其餘人犯經秋審後皆減罪一等發配。當刑部判詞上奏皇帝之後,其中有立即處決的,行刑的人就先等在門外。命令—下,便綁縛出來,一刻也不耽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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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吃山,獄卒利用囚犯謀利

有某姓兄弟,因把持公倉,依法應立時處決。罪案已判定,胥吏某對他們說:“給我一千兩銀子,我讓你們活下來。”訊問是什麼辦法,胥吏某說:“不難,另備一份奏章,判詞也不必更改,把同案中案情最輕的且獨身無親戚的兩個人換成你們的名字,等密封奏章時,換上此奏也就行了。”他的一個同事問:“這樣可以欺矇死的,卻不能欺矇活的,倘若主審官重新審定,我們就無活路了。”胥吏某笑道:“重新審定,我們當然沒活路,但主審官自己亦將被罷免。他不會為了兩條人命丟掉自己官帽的,所以我們終究沒有死的道理。”最終如此行之,同案中案情最輕的兩人立即被處決。主審官張口伸舌,最終也不敢於追究。

我在監獄的時候,還見過某姓兄弟,同獄的人都指著說:“他們的命就是以某人換來的。”胥吏某一天晚上暴斃,大家都認為這是冥府索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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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傳說 陰間冥府的存在,其實是樸素善惡觀的一種表現

凡屬殺人案件,判詞上沒有謀殺、故意殺人的,經過秋審後就被列入可矜、可疑兩類,便可以免死。胥吏因此而誤弊。有個叫郭四的,共四次殺人,仍以可矜、可疑而減罪,隨之遇上大赦。出獄前,一天到晚都和同黨喝酒唱歌。有人問他的往事,他竟原原本本得道來,神色得意洋洋,好像吹噓自己多了不起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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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裡面黑老大劇照

唉!那些無恥的胥吏狠心於利用刑獄,不足深責;而善良的胥吏也多以脫人於死罪為功,而不探求實情,這就是不明事理了。唉,枉曲老百姓也太深重了!

有些奸民長期在監獄裡,和胥吏、獄卒相為表裡,勒索財物。山陰有個姓李的,因殺人罪而坐牢,每年還都賺上幾百兩銀子。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獄。呆了幾個月,漠然無所事事。有同鄉殺人者,他卻冒名承認。因為法律規定,如果不是故意殺人,必然長期監禁,終究不會判死罪的。五十一年,依赦例減等發配,他嘆氣道:“我沒辦法再回這兒了!”依舊例,發配的人移押順天府獄待命,當時正值冬天停止發遣,姓李的請求仍回刑部監獄等候至春天,以至再三,都未批准,最後若有所失的離開了!

—完—

讀書筆記:西漢開國功臣周勃曾下獄,出獄後感嘆道:“我曾將百萬軍,然時至今日才知獄吏是如此的高貴!”果然是這樣啊。刀筆小吏,無所不用其極。觀其行,雖為小智小術,其舞文之巧,弄墨之刻,亦不得不為之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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