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9 半年不到 9家券商員工違規炒股遭罰!最高罰沒5734萬

半年時間不到,10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被證監會通報!

昨日(5月18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通報了五宗案件的處罰情況,其中國元證券時任員工蔣樂輝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證券交易案,廣東證監局責令蔣樂輝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半年不到 9家券商員工違規炒股遭罰!最高罰沒5734萬

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截至昨日,年內已有9家券商、10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被監管處罰。

  代客理財近兩年未獲利,被罰10萬

一般而言,證監會通報的案件更容易引起廣泛關注。根據行政處罰書,蔣樂輝系在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體育路證券營業部任職的證券從業人員,從業期間為2009年6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在從業的最後近兩年時間裡,蔣樂輝私下接受李某平等多名客戶委託,利用“梁某根”、“黃某玲”證券賬戶買賣證券。期間,賬戶組的交易均由蔣樂輝決策實施。不過,蔣樂輝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進行證券交易期間沒有違法所得。

廣東證監局責令蔣樂輝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據瞭解,在被告知行政處罰結果後,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開出這張罰單的廣東證監局,在2011年曾開出過首宗由派出機構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也是證券監管部門首次對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同時,今年該局還對華安證券營業部員工謝競以證券從業人員身份,私下接受客戶委託,違規買賣證券罰沒逾25萬元。

  今年以來累計10名從業人員炒股被罰

今年以來,證監會通報證券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買賣證券的案件數量明顯增加。截至目前,已有10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被證監會通報。這些人當中,不乏利用近親賬戶,有的不賺反虧,非法獲利的,則多數受到了“沒一罰三”的從重處罰。

時任恆泰證券太原平陽路營業部經理李大偉,從業期間,操作“李某梅”、“陳某春”及“趙某松”賬戶交易股票累計金額為1.07億元,賬戶合計虧損104.19萬元。山西證監局決定對李大偉處以10萬元罰款。

時任中金公司高級投資經理陸茜,控制使用家庭成員“林某勤”證券賬戶進行證券交易,三年時間裡,累計交易金額1.12億,賬戶虧損(含賬面)23.15萬元。證監會責令陸茜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40萬元罰款。

時任民族證券機構銷售部副總姚麗,控制使用家庭成員“姚某剛”、“姚某水”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累計成交金額5.13億元,獲利約30萬元。證監會對姚麗作出“沒一罰三”處罰,累計罰沒120餘萬元,並對姚麗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時任太平洋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楊泰華,實際控制並使用本人母親“尹某芝”賬戶進行證券交易,累計成交金額6.18億元,盈利1433.96萬元。上海證監局對楊泰華作出“沒一罰三”處罰,合計罰沒5734萬元。

時任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蔣政,在從業期間內,控制使用“李某均”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買入股票金額合計約4.7億元,獲利約5.3萬元。證監會對蔣政作出“沒一罰三”處罰,合計罰沒16萬元,並對蔣政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時任國聯證券員工張鋒,利用妻子賬戶獲利9.4萬,江蘇證監局對其開出18.8萬元罰單。

時任國聯證券員工徐斌武,利用妻子賬戶獲利189.2萬元,江蘇證監局對其開出380萬元罰單。

時任山西證券信息技術崗員工賈俊琪,利用“賈某蘭”“高某琴”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累計成交金額9665.39萬元,賬戶合計盈利34.30萬元。山西證監局對其累計罰沒68萬餘元。

  現行法律禁止從業人員炒股,紅線意識需強化

監管層對於“從業人員炒股”一向明令禁止。《證券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禁止證券從業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間內進行股票交易的規定,其規制目的在於防止證券從業人員利用其業務和信息優勢參與股票交易而不利於其他投資者,保證證券交易活動的公開、公正,也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該條規定了違法主體限於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客觀行為是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肖颯認為,此類禁止是立足於證券市場對公開公正的基本要求,結合證券從業人員的職業特徵所做出的十分重要的舉措。

近兩年來,監管層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參與證券交易的稽查執法力度明顯加強,券商內部也將代客理財作為一票否居的行為。雖然新修訂的《證券法》中也將允許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納入討論範圍,但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這仍是一道紅線。證券從業人員需守住紅線,切莫“手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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