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調整說明會舉行

 中國社會科學網訊(記者 任國鳳)長期以來,執行工作備受社會各界關注,執行難問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切實解決執行難”,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為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切實回應人民群眾關切,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要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為此,5月25日上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在“中國法學網”發佈了《關於“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的調整說明》。

  這次的調整旨在注重解決執行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不僅提高了執行質效指標的權重,還增加執行完畢率等關鍵質效指標,最值得關注的是確定了適用“一票否決”的三個核心指標。說明會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國家法治指數研究中心主任田禾主持。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法治國情調研室主任呂豔濱就《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新調整說明的相關具體內容作細緻說明。

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調整說明會舉行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國家法治指數研究中心主任田禾主持會議。本網記者 任國鳳/攝

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調整說明會舉行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法治國情調研室主任呂豔濱就《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新調整說明的相關內容作細緻說明。本網記者 任國鳳/攝

  該指標體系緊緊圍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落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綱要》提出的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總體目標,秉承依法設定、客觀中立、過程與結果並重、分級設定指標體系等原則,為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確立了明確的評價標準。課題組在公佈指標體系時指出,為了適應執行工作的動態發展,指標體系將隨著執行工作實踐的推進和理論制度的完善而不斷調整、優化。

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

  此次調整,注重堅持問題導向,體現了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思路。一方面,堅持系統思維,更加註重建立長效機制,為執行工作的健康長遠發展提供製度支撐。例如,為推動建立常態化聯動機制、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大格局,增加了爭取地方黨委支持、定期召開聯席會、建立綜合治理大格局制度以及落實聯合懲戒失信機制等四項指標;為推動法院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水平,增加了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指標,包括流程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方面的指標,增加了申訴信訪系統錄入情況方面的指標;為推動實現執行工作“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管理模式變革,體現上級法院對下監管效果,將轄區中、基層法院得分納入上級法院的評估得分,增加了執行考核的指標。另一方面,更加註重解決執行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例如,為了回應人民群眾對執行案件辦理結果的關切,提高了執行質效指標的權重,並增加了執行完畢率等關鍵質效指標。

  適用“一票否決”的三個核心指標

  針對執行工作中的存在的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強調:(1)為了嚴格規範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辦理,要求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辦理合格率不低於90%;(2)為了推動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儘快處置完畢,及時實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求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實際執結率不低於90%;(3)為了依法妥善化解信訪訴求,解決部分當事人的合理主張投訴無門的問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要求執行信訪的辦結率不低於90%。為此,課題組確定了適用“一票否決”的三個核心指標。

  指標體系內容詳盡:各級法院上下聯動

  調整後的指標體系,內容豐富詳盡,囊括了綜合治理大格局建設、規範化建設、信息化建設、執行體制機制建設、執行管理機制變革、法治宣傳、執行隊伍建設等執行工作的各方面內容,契合了最新的司法文件精神和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部署要求,反映了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最新實踐,兼顧了執行過程的規範導向和質效提升。

  經過調整,基層人民法院的指標體系由“規範執行”“陽光執行”“執行保障”“執行質效”4個一級指標構成;中級人民法院的指標體系由“規範執行”“陽光執行”“監督管理”“執行保障”“執行質效”5個一級指標構成;高級人民法院的指標體系由“制度機制建設與落實”“監督管理”“執行保障”3個一級指標構成。

  多級抽樣 :主客觀結合

  第三方評估將採取多級抽樣的方式確定評估對象,充分考慮樣本的代表性。所有高級人民法院均為評估對象,並在其下轄法院中,按不少於30%的比例抽取中級人民法院,一般情況下,所抽取的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總數要佔據全省、市、自治區案件總數的70%左右;再從所選的中級人民法院下轄法院中,按不少於30%的比例抽取基層人民法院。

  第三方評估的數據來源包括案卷評查、系統提取、網站觀察、電話驗證和法院自報材料等多種方式。還將結合問卷調查和電話回訪等方式,瞭解當事人及律師對執行工作的評價和看法,通過主客觀相結合的方式,全面評價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

  此次評估指標體系的修訂,既強調長效機制建設,也突出新舊案件辦理,更加集中體現了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綱要”和“四個基本”目標的內容,更加突出了人民群眾獲得感,更加契合了執行工作的發展規律。修訂後的指標體系,有助於更加科學全面地評價執行工作,促進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健康發展,推動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目標真正實現。

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調整說明會舉行

圖為說明會現場。本網記者 任國鳳/攝

  

  調整說明會期間,項目組逐一回答了媒體記者的提問,會議重點突出,高效高質。最高人民法院相關人員與媒體記者等20多人參加了說明會。

原標題: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調整說明會在京舉行適用“一票否決”核心指標 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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