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檢察院以“案件比”指標引領辦案質效提升

吳江檢察院以“案件比”指標引領辦案質效提升


今年以來,吳江區檢察院積極運用“案件比”指標作為評估辦案質效重要指針,在此基礎上完善案件質量指標評價管理體系,1-2月“案件比”為1:1.3,為全市檢察機關最低。


“案件比”指標中“案”是指受理的審查逮捕案件數和扣除採取逮捕強制措施的審查起訴案件數之和,而“件”則還包括批捕申訴、不批捕複議、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退回補充偵查等12種業務活動。2020年1月20日,高檢院正式將其設置為案件質量的核心評價指標。


吳江檢察院以“案件比”指標引領辦案質效提升


該院一方面建章立制,整體推進降低“案件比”。針對金融類犯罪逐年攀升且辦案難度相對較大,致延期、退偵較多,根據需要及時增配辦案力量。同時,將“案件比”納入檢察官績效考評,適當予以加減分,倒逼檢察官提升辦案質量和監督能力。

另一方面,強化問題導向,日常工作注重降低“案件比”。主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加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針對不批捕、不起訴案件增強對當事人的釋法說理,提升法律文書製作和說理水平,盡力減少“件”數。

此外,強化監管,持續鞏固工作成效。要求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嚴把案件入口,防止帶病受理案件,同時對案件延期退查必要性等加強監控,及時核查延期退查案卡是否填錄規範、文書說理是否充分,並定期通報檢察官退查延期案件佔比等反映辦案質量、辦案效率、辦案規範的業務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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