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检察院以“案件比”指标引领办案质效提升

吴江检察院以“案件比”指标引领办案质效提升


今年以来,吴江区检察院积极运用“案件比”指标作为评估办案质效重要指针,在此基础上完善案件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1-2月“案件比”为1:1.3,为全市检察机关最低。


“案件比”指标中“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而“件”则还包括批捕申诉、不批捕复议、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12种业务活动。2020年1月20日,高检院正式将其设置为案件质量的核心评价指标。


吴江检察院以“案件比”指标引领办案质效提升


该院一方面建章立制,整体推进降低“案件比”。针对金融类犯罪逐年攀升且办案难度相对较大,致延期、退侦较多,根据需要及时增配办案力量。同时,将“案件比”纳入检察官绩效考评,适当予以加减分,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质量和监督能力。

另一方面,强化问题导向,日常工作注重降低“案件比”。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针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增强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提升法律文书制作和说理水平,尽力减少“件”数。

此外,强化监管,持续巩固工作成效。要求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严把案件入口,防止带病受理案件,同时对案件延期退查必要性等加强监控,及时核查延期退查案卡是否填录规范、文书说理是否充分,并定期通报检察官退查延期案件占比等反映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规范的业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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