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政信類信託是什麼?看完這篇就懂啦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我們有眾多的投資工具可選,今天就帶大家走近政信類信託。

1、政信類信託的定義

政信類信託是基礎產業類信託的一種。基礎產業類信託就是指資金投資於基礎產業領域的信託計劃。其中,信託資金投向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被稱為基建類信託,其參與實體基本為地方國企或融資平臺,用資項目多由國家和政府支持,由政府驗收還付款,因包含隱形政府信用,又被稱為政信類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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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何判斷是否為政信類信託呢?重點還在於融資主體的背景。目前我國已經禁止政府部門直接通過信託融資,因此一般的融資方式是通過政府部門100%控股的當地國有企業、平臺公司融資。因此作為投資者,首先要確認融資主體的股東背景,是否為100%國有獨資,它的控股股東是否為當地政府部門。

2、政信類信託的產品結構

從信託投資的角度來說,目前信託投資本質上是一種借貸關係,信託計劃作為債權人,按照約定利息把資金借給融資人,融資人到期後還本付息,期間信託計劃不享受項目產生的超額紅利,但面臨風險的時候可以優先獲得資產處理之後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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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政信類信託上,由於融資主體的政府背景,項目還款來源通常為上級財政支持與融資主體籌資現金流,項目完成後由政府驗收付款、償還應收賬款,因而政信類信託具有政府的隱形背書;另一方面,由於是政府融資,土地抵押、受讓對政府應收賬款成為了政信類信託常見的風控措施。

3、相關政策監管

1995年10月1日頒佈的《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2010年6月10日頒佈的《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事業單位不得以國有資產或其他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臺提供擔保;2015年1月1日頒佈的《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只能以合規發行債券的方式舉債,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債或提供擔保。以上法律法規為如今政府為了緩解基礎建設的資金困難而藉助信託公司這一平臺融資的格局奠定了法律基礎,政信類信託由此應運而生。

同時,我國對信託各方的行為都有具體規定:對融資平臺方面,如2010年6月10日發佈的《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在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情況下放貸;由於地方債務管理問題,對地方政府方面的政策規定要更加嚴格,如2014年9月21日《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表明,地方政府不得違法違規出讓土地及違規進行土地融資。相應的,融資平臺公司的合理融資需求得到了保障:2018年10月11日《關於保持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補短板力度的指導意見》規定,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或停貸,要防範存量隱形債務資金鍊斷裂,保障融資平臺公司合理融資需求。可見在政信類信託在監管的引導下,逐漸規範化發展。

4、市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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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德數據顯示,截止至2019年9月,信政合作的信託資產餘額為1.105萬億,同比增長2.376%,回顧2018年信政合作信託資產餘額變化,可以看到其由2017年底的1.251萬億下降至2018年底的1.029萬億,同比下降17.8%,可見信政合作的信託資產餘額下降趨勢有所收斂。2018年7月起,在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政府融資政策由緊轉松。後續一系列政策的出臺,旨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進一步滿足政府及其融資平臺合理的融資需求,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力度,以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伴隨著政策和市場的利好,政信類信託規模持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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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萬德統計數據,自2018年起,基礎產業投向集合信託產品平均收益率從7.7%攀升到2018年6月的9.5%,之後緩慢振盪回落至6%~8%左右,但仍然處於較高歷史點位。收益率的回落表示市場經過短暫的火爆後正逐漸歸於理性,市場價格也逐漸歸於合理區間。

隨著貨幣政策的寬鬆,融資環境逐漸得到改善,政信類信託也延續回暖,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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